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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是提升医疗服务综合水平。制定新一轮《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提高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完善医疗急救体系,健全全市救治网络;制定新一轮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站的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普及率达100%,达到社区卫生先进市的各项目标要求。 五是提升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水平。建制镇全部建成省级以上卫生镇,95%行政村建成省级卫生村。其中,70%的国家卫生镇和30%的省级卫生村建成市级健康镇、村。实施健康促进“百千万”工程,健康素养普及率达95%以上,全面达到健康城市相关指标。 六是提升医疗保障整体水平。完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持续提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扩大参保范围,覆盖率达98%以上。 七是提升卫生科技人才水平。实施重点专科升级工程,培育一批领军型人才,重视创新团队建设,建好相应研究所室与实验中心,争取更多国家级课题与项目,建立医疗卫生自主创新项目研发基地,建立市级医学情报信息中心。 八是提升医院现代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快培养现代医院职业化管理团队,探索现代医院服务和管理模式,努力提高现代医院服务质量,全面加强现代医院文化建设。 九是提升循证医疗卫生决策水平。将循证医学理论纳入公共卫生决策与实践过程,开展重大项目效率效益以及医学技术评估,促进卫生投入效益效应最优化。 十是提升卫生信息化水平。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步伐,使用统一信息平台,实现全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70%的居民拥有实时、共享、动态的电子健康档案,80%的综合医院达到卫生部数字化医院标准。实现面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全方位信息化管理和面向社会大众的全方位信息化服务。 3.主要指标。 到2015年,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期望寿命达到81.5岁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8/10万以内,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内,千人床位数达到5张以上,千人医生数达到2.5人。 三、“十二五”时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医疗服务体系。 --公立为主全面发展。完善以公立为主的医疗服务体系。公立医院在服务能力与服务质量上占主导地位,在服务项目上充分体现其公益性与公平性。积极扶持发展其他经济性质的医疗机构,积极探索民资参与公立医院建设与发展的机制,兼顾满足不同医疗需求,提供分层次、差别化服务。全市建成1家国家级优质医院,2家区域优质医院,5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2个长三角地区的区域性专科医疗中心,17~20家三级医院,其中三级甲等水平的综合医院5家,三级甲等水平的专科医院5家。全面加强县级医院建设,各县级市(副中心城市)拥有达到三级标准的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1~2家,每20万常住人口的中心镇建设1家二级医院,办好1家精神病医院、1家妇幼保健院(所)。每个镇和街道由政府举办1家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城乡15分钟健康服务圈。积极引入慈善机制,鼓励多元举办护理院、老年医院、骨科医院、残障康复医院等。 --适应城市发展空间。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与长三角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服务体系面临许多新的发展空间,医疗机构布局应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根据行政区划调整确定的新城区及新的人口聚居地规划医疗卫生用地,及时设置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到2015年,全市医疗机构床位总数达到55600张,按常住人口千人床位数达到5张以上。 --强化基层医疗体系。制定包括流动人口集聚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在内的新一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规划,夯实城乡15分钟健康圈基础。每个街道、建制镇或者5万人左右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的使用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卫生院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设置床位30~50张左右。按居民步行15分钟就能得到便捷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目标,人口规模5万人以上的街道,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的地方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200~300平方米。每个行政村或5000人左右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室),业务用房的使用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城乡千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内部设立职工医疗机构,或与相关医院建立服务外包关系。大中型港口码头、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型度假区、重点古镇旅游区等外来人口聚居区域设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在老新村和街区改造中,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用地和房屋纳入整治改造统一方案。规范与鼓励并重,扶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