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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旅游局
【发文字号】 旅办发[2011]222号
【颁布时间】 2011-12-30
【实施时间】 2011-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2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旅游公共服务“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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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旅游安全风险防范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日常安全管理,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协同相关部门,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旅游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严格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超行为”,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推动实施旅游安全服务规范及标准,强化对旅行社用车、用餐、组织高风险旅游项目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鼓励从业人员和游客监督举报安全隐患和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科技兴安、促安、保安”,加强旅游安全及应急基础理论、管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逐步建立健全旅游目的地旅游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发布系统;建立旅游气象网站,推动各类媒体和各类服务窗口即时发布旅游气象服务信息,选择重点景区建立旅游气象观测站,制定重点景区气象灾害风险目录。

  3.强化旅游应急处置能力

  强化多部门、跨区域和境内外合作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协同处置能力。推动实施《旅游紧急救援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完善各类旅游接待单位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规范救援服务、提升应急能力;推动建设国家旅游应急救援黄山队等旅游专业救援队伍;依托公安、消防、医疗、救援、军队、武警等公益性社会救援力量和专业紧急救援机构,形成覆盖旅游活动全过程的,旅游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政府救助与商业救援相结合的旅游紧急救援体系。推动现代科技及信息技术在旅游安全与应急管理中的运用,提高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效率。推动针对旅游活动的安全应急装备的研制。

  4.加强旅游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

  广泛利用各类媒体、景区宣传栏和电子显示屏、饭店告示牌、旅行社门市和行前说明会等渠道,通过播放公益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提供应急手册下载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旅游安全与应急知识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行动,加强对游客的安全宣传,提高其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安全,平安出游”的氛围。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实现旅游安全与应急知识宣传覆盖所有出游人群。

  将旅游安全与应急知识纳入旅游职业和高等教育以及在职培训,建立健全旅游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推广使用旅游安全培训系列教材,加强旅游安全与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安全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年度旅游安全知识培训覆盖全部旅游一线从业人员。

  5.建立健全旅游保险保障体系

  开展旅游保险宣传活动,强化全社会的旅游保险意识。加强旅保合作,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旅游企业和游客保险需求的旅游保险产品。进一步推动实施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推动完善景区、饭店、车船等旅游各个环节的责任保险,引导游客积极购买个人保险,不断提高理赔效率和保险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保险在转移风险方面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到“十二五”期末,旅行社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统保率力争达到 90%,出境旅游游客购买个人保险比例达到 80%。

  

  三、完善旅游交通便捷服务体系

  (一)发展思路

  加强与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的合作,以公共交通网络为依托,强化旅游服务功能,在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服务方式、运行机制等方面与国际接轨;从满足散客交通需求入手,逐步建立网络化的旅游交通集散体系;从适应自驾游快速发展的趋势入手,建设自驾游营地、完善旅游交通标识引导系统,形成便捷的旅游交通服务网络。

  (二)工作重点

  1.推进完善公共交通的旅游服务功能

  推进科学规划公共交通的旅游服务网络。推进增加旅游目的地与主要客源地之间的航线航班及旅游列车和专列,完善火车站、高速铁路和旅游专列的旅游服务功能;推进建设中心城市、干线公路、机场到重点旅游景区的旅游支线公路;推进完善客运码头的旅游服务功能,建设游艇、游船、邮轮码头,开通国内主要港口城市间及与国外港口城市间的游船邮轮;推进城市公交服务网络逐步延伸到周边主要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开通城市通往各旅游景区的“旅游直通车”;推动主要旅游城市开通旅游观光巴士。推进全国铁路、公路联网售票体系建设,预售往返票、联运票、联程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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