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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11]42号
【颁布时间】 2011-10-20
【实施时间】 2011-10-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8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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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法科学界定政府职能。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加强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推动全省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6.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社会管理创新的规定,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不断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创新,健全群众利益协调、群众权益保障、劳动关系协调、社会矛盾调处等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进一步转变社会管理理念,探索人性化、柔性社会管理方式,发挥非强制性手段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做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探索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夯实基层社会管理服务的根基,发挥基层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民自治组织在社会管理服务中的作用。

  

  7.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行政审批相关配套制度建设,继续清理、调整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探索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强化过程监控,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监管制度。探索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编码管理制度。

  

  8.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整合政务服务资源,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的名称、场所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逐步扩大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范围,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要尽可能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对同一个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实行联合办理或者并联审批。推行网上审批,提高行政效率。推进基层便民服务,探索在乡镇(街道)开展便民服务的有效形式,有条件的地方要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便民服务中心。

  

  9.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机制。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逐步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范围,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逐步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建设,为公共资源交易搭建平台、提供服务。

  

  10.严格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不断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制度,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明确界定政府投资的范围、权限和程序,防范投资风险。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管理程序,确保工程项目的审批合法、公开、透明。政府投资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要依法进行招标,重大项目等要按照规定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确保按法定要求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专家评议、论证、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11.依法规范政府民事行为。不断完善规范政府民事行为的各项法规和制度,严格依法实施公共工程发包、国有资产承包经营和出售租赁等政府民事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不断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定期公布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信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民事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政府民事行为,在书面合同正式签订前,要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12.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进一步加快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在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的应对能力,坚持依法依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

  

  13.扎实推进政务公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各级行政机关要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和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政府采购、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大力推进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及时公开社区居民关心的事项。健全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公开制度,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医院、学校、公交等公共企业事业单位,都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等公开载体建设。强化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时效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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