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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11]42号
【颁布时间】 2011-10-20
【实施时间】 2011-10-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8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接上页]


  50.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和理论研究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宣传依法行政工作,有关新闻媒体要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宣传报道。通过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扩大依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依法行政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并把理论研究成果运用到依法行政实践中,为依法行政的深入开展提供智力支持。

  

  51.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经费与形势发展要求相适应,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要从机构、人员等方面重点加强基层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和乡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使法制工作人员的配备与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任务相适应。加大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等相关制度。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大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划,按照各自职能,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本规划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将本规划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本规划实施期间,由省政府每年组织政府法制、监察等部门对本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本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由省政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各级、各部门在贯彻本规划中遇到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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