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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11]42号
【颁布时间】 2011-10-20
【实施时间】 2011-10-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8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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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发挥仲裁职能作用。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仲裁制度,创新服务方式,发挥仲裁的优势和特色,使仲裁成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发挥仲裁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不断推进仲裁工作和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仲裁机构依法独立仲裁。规范仲裁程序和裁决行为,确保仲裁案件依法公正审理。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等方面的仲裁工作。探索建立仲裁发展促进会,促进仲裁事业健康发展。

  

  43.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健全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复查、复核制度,提高信访事项办理质量和效率,切实解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者要求。完善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针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促进信访与诉讼、复议、仲裁、执法监督相配合,积极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

  

  八、继续强化依法行政的培训考核

  

  44.落实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专题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领导干部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各级政府每年要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实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各级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在培训公务员的年度教学计划中,要安排依法行政教学内容。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听证主持人培训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要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和听证主持人进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各级政府部门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行政执法人员适用法律知识培训、轮训的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予以保障。

  

  45.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对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对拟从事政府法制、行政执法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46.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制度。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将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增加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在各级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修订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考核结果作为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九、切实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

  

  47.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县级以上政府和部门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县级以上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要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上级机关要定期对下级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方法措施、成绩经验和问题困难进行调研。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要着重抓好基层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明确提出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实相关责任。

  

  48.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各级政府要在每年3月底前向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政府各部门要在每年1月底前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社会对依法行政情况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49.加大依法行政经费保障力度。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行政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行政收费等事项挂钩。行政执法机关的经费在充分保障行政执法的基础上,要重点保障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装备等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支出。县级以上政府要设立依法行政专项经费,保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经费支出,并用于对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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