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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5.高度重视社会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和网络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和网络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建立及时处理新闻媒体、网络反映问题的协调机制,完善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制度。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和网络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检举、曝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6.着力强化专门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的作用,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国有企业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 37.切实加强执法监督。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重要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制作处理意见书,被监督主体要及时整改并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政府法制机构;被监督主体拒不整改的,政府法制机构要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建议,由有权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进行处理。建立重大行政决定备案制度。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重大行政强制决定等重大行政决定,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由政府法制机构聘任行政执法监督员,并颁发行政执法监督证。适时出台《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一步加大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 38.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大力推动行政监察、行政复议、审计等监督方式的衔接,建立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权限、对象和事由、程序和方式。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法追究责任。 七、着力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39.建立社会矛盾排查机制。加大对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坚持定期排查和重点时期排查相结合,重点对本地区涉及城市建设和管理、土地和房屋征收、社会保障、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等容易引发行政争议的领域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化解社会矛盾。对可能引发行政争议的苗头和隐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及时分析原因,制定应对措施,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内部。 40.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立由地方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各部门对依法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矛盾纠纷,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积极进行调解;涉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由政府法制机构或者大调解工作平台指定的部门牵头调解。政府法制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行政调解法规、规章制度建设,科学界定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治组织的自治和协调作用。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的有效运行。 4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目标责任制。要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程序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行政救济的权利。规范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方式,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争议,采取简易程序,高效、便捷地予以解决;对涉及当事人重大权益的行政复议案件,要进行现场调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核实相关证据,查明事实。要善于运用听证等公开审理的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逐步扩大公开审理范围。探索建立行政首长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和专家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行政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按照依法实施、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设立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室、听证室、接待室等行政复议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影像设备,为行政复议提供物质保障。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均衡发展。加大行政复议理论研究力度,提高行政复议理论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