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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11]78号
【颁布时间】 2011-10-11
【实施时间】 2011-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0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建成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城市三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 具体主要行动任务

  以旅游大行动的重点工程与项目为主体,优化提升工程与项目为辅助,完成“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城市夯实基础”的三年行动目标。

  具体主要任务为:

  (1)完成中国博物馆之城重点工程和中西部旅游集散之城重点工程;

  (2)完成世界古都西安旅游顶层品牌策划和推广;

  (3)建设、申报大明宫、楼观台、浐灞生态景区、翠华山-南五台、朱雀-太平景区等5a级景区;

  (4)初步实施完成交通与基础设施条件改善;

  (5)初步完成服务设施与服务质量提升工程;

  (6)初步实施完成旅游环境改善工程;

  (7)基本完成遗产旅游业、旅游商贸业、旅游演艺业的发展工程;

  (8)初步完成景区旅游向城市旅游转型工程;

  (9)基本实现客源市场结构改善工程;

  (10)初步完成“世界古都”旅游形象工程;

  (11)基本实现西安在关天经济区旅游的引领带动工程;

  (12)基本完成政府旅游支撑保障工程。

  3. 分年度主要行动任务

  2011年:

  完成西安建成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城市动员工作,布置安排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启动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做好西安建成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城市舆论造势;完成各项政策的前期调研,做好政策草案;着手“5a”级景区的申报准备;推广“西安·世界古都 ”旅游品牌;在cctv持续进行广告宣传;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优化旅游集散中心;设计旅游标识系统;成立相关组织机构;策划特色文化旅游社区;策划旅游集聚区;治理申遗景点周边环境等。

  2012年:

  出台西安建成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城市的各种支持政策;增加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完成部分景区的“5a”级申报准备;完成西安旅游cis系统设计,持续推广西安旅游形象;推广“丝路之源”旅游品牌;在cctv持续进行广告宣传;优化和增加旅游集散中心建设;设计和实施旅游标识系统;完善旅游解说系统;进行特色旅游文化社区建设;加快旅游集聚区建设;基本完成治理申遗景点周边环境等。

  2013年:

  出台西安建成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城市的各种支持政策;增加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完成部分景区的“5a”级申报;设立驻外办事机构1-2处;完成2-3处特色旅游文化社区建设;完成3-5处旅游集聚区优化和建设;推进旅游新业态建设工作;西安建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完成申遗景点周边环境治理;建成西安乡村旅游示范基地1-2处等。

  (二)实施策略与要求

  1. 实施策略

  (1)政策保障。尽快制定西安建成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城市的支持政策和实施细则;制定我市《旅游战略性支柱产业拓展扶持政策》、《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实施条例》、《旅游投融资优惠管理细则》、《旅游营销激励实施细则》、《非国有资本旅游集团公司扶持细则》、《旅游用地优惠条例》等政策,保证一流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顺利进行。

  (2)资金支持。市政府及各区县政府应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包括旅游营销经费、旅游引导专项资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并纳入政府预算。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不断增加,全力保障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工作。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各部门向中央各部委争取资金;企业积极参与一流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

  (3)部门协作。高度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以及国际化大都市发展目标,确立“全市旅游发展一盘棋”的理念,市政府所有部门都能参与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旅游工程与项目的牵头部门在支持一流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中能有效发挥主导作用。

  (4)全员参与。通过宣传,动员每一位市民、所涉及企业能够认识到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建成后能给市民、企业、社区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确保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格局。

  (5)舆论造势。通过西安电视台、西安日(晚)报以及华商报、华商网等主流媒体不断宣传造势,解读建设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城市的重大意义与历史使命,不断追踪报道,深化解析西安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的工程与项目进展。

  2. 实施要求

  理念:部门联动,各行各业、各区各县争为一流旅游做贡献。

  体制:依托西安市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建设委员会,重构大旅游发展机制。

  路径:破解路径依赖,打破行业、部门壁垒,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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