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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1]128号
【颁布时间】 2011-09-28
【实施时间】 2011-09-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2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的通知

  (榕政综〔2011〕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福州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

  (2011-2015)

  


  

  

  
二○一一年九月

  


  

  

  
目录

  


  前 言

  第一章  发展现状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原则

  三、工作目标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完善消防基础设施

  二、加大火灾防控力度

  三、推进消防科技应用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五、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二、建立经费联合保障机制

  三、提高消防法治建设水平

  四、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

  五、强化规划工作组织实施

  附件一:“十二五”期间消防站建设规划一览表

  附件二:“十二五”期间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征招计划表

  

前言


  

  

  消防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科学编制和实施《福州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对推动全市消防事业发展,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完善城市功能,推进海西省会中心城市建设和“平安福州”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海峡西岸经济区省会中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福建省“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和《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为依据,提出了“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总体目标、战略重点、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全市未来五年消防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我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大力实施《福州市“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逐年加大对消防事业的投入,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取得突破,消防队伍执法规范化工作取得新进展,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全市火灾形势基本平稳。

  消防工作社会化持续推进。按照《福州市“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要求,建立完善了市、县两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各种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社会消防安全责任网络得到进一步完善。总结推广了农村消防工作建设经验,开展了“消防安全示范乡村”活动,制订出台了《福州市“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持续完善。“十一五”期间,全市七个县(市)城关和重点镇、中心镇全部完成了消防规划的编制及审批;一般建制镇中,已经完成规划编制和审批的有34个;福州市区已设市政消火栓2164个,七个县(市)城关已设1599个,重点镇、中心镇已设406个;全市新建消防站7个,建筑面积达25869平方米;新增消防车83辆,器材装备11.5万件,11项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达到国家标准,消防部队装备配备更加齐全。

  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持续加大。在加强日常常态化管理的基础上,对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国庆60周年等重要时段,各地组织开展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共排查整治单位35623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85256处,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45家,处罚单位和个人1281家,停产停业622家。全市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逐年提高,单位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逐步落实,投入使用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80%左右。

  消防宣传教育持续加强。各级各部门通过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安全生产日、法制宣传日、“119”消防宣传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和《消防法》实施宣传、消防志愿者行动等活动,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全市城市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了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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