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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持续规范。扎实推进《福州市消防管理办法》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消防执法监督管理;开展创建消防执法示范单位和“大培训、大教育、大比武”活动,提升了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围绕服务海西建设大局,制订出台了《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便民利民十项措施》、《海西建设消防服务十项措施(试行)》,主动为省、市重点建设工程提供优质的消防服务。 部队应急救援能力持续增强。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立足现有装备、灾害特点和辖区情况,改革训练模式,广泛开展攻坚力量集训、对抗和比武活动,全面打造海西消防铁军。同时,依托市消防支队组建了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依托市公安“110”指挥中心成立了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应急救援大队和指挥中心,制订出台了《福州市应急救援实施办法》,建立了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开展了突发事件防范应对演练,全面提升了我市应对各类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救援能力。“十一五”期间,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1.48万次,救出人员1.02万人,挽回损失近48亿元,圆满完成了汶川地震救援、抗击台风、抗洪抢险等灾害救援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市消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仍不相适应。一是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够落实。个别地方和部门对消防工作还不够重视,管理缺乏持续性,没有全面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一些单位、场所防火安全责任不落实,特别是少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管理不够严,使用易燃有毒装修材料,有的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增加了火灾发生几率。二是公共消防安全基础比较薄弱。“十一五”规划的消防站建设任务未如期完成;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有待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初起火灾扑救力量不足,农村地区火灾防控能力较薄弱,亡人火灾时有发生。三是火灾隐患整治形势比较严峻。静态火灾隐患难以彻底消除、动态火灾隐患难以有效控制的被动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扭转,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问题比较突出。四是消防宣传教育不够普及。公民消防安全素质还不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消防力量不足、装备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处置重特大火灾的能力还不强,尤其缺乏扑救高层建筑、地下工程、隧道和石油化工等火灾的装备;消防力量增长缓慢,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发展不稳定。 消防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未来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将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对消防安全的需求日益增长,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将更加凸显。必须准确把握消防安全新形势,积极应对消防工作新挑战,善于抢抓机遇,勇于先试先行,敢于改革创新,切实解决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开创福州消防工作新局面。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消防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15号)、《福建省消防工作条例》和《福建省“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积极推进消防社会管理创新,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推动建立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的社会消防工作机制,加快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建“平安福州”和繁荣海峡西岸经济区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不断增强,福州特色的消防力量体系基本形成,消防部队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不断加强,社会消防安全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全面提高,消防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具体指标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