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四)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各级政府要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进行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在制订近期建设规划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时,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要严格落实重点场所和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 三、推进消防科技应用 (一)加快消防科技体系建设。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精神,综合利用社会现有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以信息、智能化技术应用为先导,发展公共消防安全多功能、一体化应急保障技术,形成科学预测、有效防控与高效应急的公共消防安全技术体系,为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灭火作战快速反应提供技术保障。2011年,全市县(市)区消防大队消防监督技术装备要全部达到《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ga502-2004)标准要求。 (二)夯实基础通信网络。“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部队信息化工作将始终以公安部“三项建设”为指导,在坚持完善信息中心、移动指挥中心、三级指挥中心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城市消防通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微波、短波、3g网络、卫星通信等通信技术,依托350 m无线同频同播网、数字及模拟集群电台网、卫星通信网等信息化通信手段,实现消防通信网无缝覆盖,为消防部队的现场辅助决策和灭火救援指挥提供通信勤务支持。完善数据图形通信手段,将支队至大(中)队的10m数据专线拓宽至100m或1000m,建立一条10m的数据专线用于可视化调度指挥。强化指挥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支队级信息中心,建设数据集中存储和备份系统;配齐消防支队两级指挥中心通信装备,适时启动包含3个以上中队的消防大队级指挥中心建设;升级完善消防移动通信指挥中心。建立完善灾害应急平台消防调度系统,通过消防车辆gps动态管理系统、gis消防地理信息系统、监控与调度系统,实现对消防车辆的位置、状态的实时跟踪和图形化调度,实时监控掌握执勤力量信息、社会消防资源信息,提高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效率。同时,不断延伸信息化的触角,通过在战斗服上安置卫星定位系统,在战斗车上设置供水计算设备,提升消防器材装备作用,使消防器材装备发挥出更大的效能。在重大危险源评估的基础上,结合灭火及监督业务需要,构筑福州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数字化模型,并做到基础资源的统一共享。 (三)加快消防电子政务系统和消防综合信息网建设。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在消防行政管理方面的优势,通过互联网实行政务公开,提高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的搜集、处理、传输和共享能力。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建设好消防公共信息网络系统,各县(市)区消防机构分别建立拥有独立域名的消防互联网站。加强对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信息收集工作,建立市消防支队、县(市)区消防大队和基层公安派出所三级消防监督数据库,运用科技手段规范和优化执法程序,提高消防部门了解掌握动态消防安全信息的能力。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一)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各级政府要成立由各相关部门组成的消防宣传教育领导机构,明确任务和职责,每年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加快志愿者组织建设,突出主题开展宣传活动,扎实推进“五进”宣传工作,努力抓好消防科普基地达标创建工作,发动和组织干部群众到消防教育馆、公安消防站学习咨询消防法律法规,着力提升全市人民消防安全素质。加强信息发布机制建设,加强全市消防网评群队伍建设,全力做好网络传媒的舆情监控与引导,着力健全应对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加强消防部队典型形象宣传,大力宣传全市消防部队建设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的光辉形象,着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十二五”末,市区至少有一个消防站或消防教育馆达到“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或“福建省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标准。 (二)全方位普及消防知识。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在城区、居民生活区和公众聚集场所内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的同时,组织学习消防科技和防火灭火常识。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育内容,组织师生在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消防逃生自救等方面的演练。2011年,严格执行幼儿园、学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计划,推广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培训师资力量。大专院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成立由教师和成年学生组成的消防宣传组织或义务消防组织。2013年,全市100%的学校开设消防知识课程,每学期不少于1课时,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确保所有学生基本掌握火场逃生要领,有组织地安全疏散。各级科技、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学习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要将农村消防宣传工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发挥公安派出所、村居(社区)、中小学校、专职或义务消防队等单位的作用,借助普法教育、科技下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途径,以及乡规民约、农村广播、文艺演出、刷写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在乡村、社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各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单位要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上开设固定宣传阵地,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和消防影音文化精品,义务宣传消防知识,为推动消防中心工作提供舆论支持。2014年,城市居民的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