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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教工[2011]55号
【颁布时间】 2011-09-27
【实施时间】 2011-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5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十二五”时期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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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科教师培训

  对各类薄弱学科和“教非所学”学科教师进行补偿性培训,帮助学科教师增长教学经验,熟练掌握教材内容,提高教学能力,努力成为熟练教师;对全体学科教师进行提高培训,夯实专业理论基础和综合素质,增强职业道德修养和职业幸福感,提升对学科的整体把握和研究学生、解决教学问题的能力,促进教师成长为市区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三)农村教师培训

  整合首都优质教育资源,通过不同途径,继续对农村地区教师进行提高培训,以专业精神和专业能力的培训为重点,探索以骨干培训和全员培训相结合,以及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校本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建立一支推动农村教育快速发展稳定的教师队伍。

  (四)特级教师、骨干教师高级研修

  对市、区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进行研修培训,以新理念、新问题、新策略为重点,全面提高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专业能力、教学改革能力、教育科研能力以及指导青年教师能力,努力培养成为教育名师。

  对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教师进行支持性培养,促进教师开展先进理论与科学实践相结合的研究,形成具有独特的教育教学思想,努力培养成为教育名家。

  (五)学历提高培训

  以中青年骨干教师为重点,坚持学用一致、学以致用的原则,鼓励教师参加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学习,提高学历层次。

  (六)培训者研修培训

  对市区县教师培训、教研机构专业人员进行研修培训,围绕培训质量及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修,切实提高培训者队伍的管理水平和教学水平。

  (七)主题式培训

  依据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现代化实验城市建设项目,开展课程教材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可持续发展教育、国际理解教育等主题培训,提升教师与教育教学改革发展需要相适应的能力,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实施。

  五、重点工作

  市级教师培训重点实施农村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和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等培训。在“十二五”时期重点开展以下九项培训计划:

  (一)师德培养和德育队伍建设计划

  制定《首都教师职业道德标准》,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加强首都教师形象宣传力度,借助各类大众传播媒体,扩大优秀教师的社会影响力,营造首都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树立优秀教师先进典型,全方位提升首都教师的整体形象,打造首都教师国际形象品牌。充分利用首都信息化和教育资源优势,通过案例征集、个案剖析、典型宣传、师德评比等形式,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的师德教育,促进教师职业理想与道德的全面提升。对2000名骨干班主任和心理健康教师进行培训,提高德育队伍素质,促进德育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农村教师素质提升专项计划

  通过农村教师城镇研修工作、“绿色耕耘”等培训项目,对10000名农村中小学教师实施培训,进一步提升农村教师的师德素养和专业化水平,促进农村教育质量的提高。

  (三)城区教师专业促进计划

  通过“春风化雨”等培训项目,运用理论学习、课例研究、行动改进方案实施、小课题教学研究、学习共同体交流等培训方式,对10000名城区发展期教师开展培训,促进他们更好更快地成为成熟的教师和教学的骨干,提高城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四)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发展计划

  通过导师带教、课题研究、异地培训等方式,对1000名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培训,培养一批教学科研骨干教师,促进中青年骨干教师成长。

  通过在职研修的方式,选派1000名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北京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或进行系统学习,进一步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

  (五)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境外研修计划

  通过“请进来”、“送出去”方式,选派500名优秀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国际合作培训,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优秀教学人才,为成长为教学名师奠定基础。

  通过异地“访学”方式,选派500名优秀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到国内教育发达地区进行实践学习,充分吸纳国内先进教育教学经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六)首都教育家发展计划

  通过双导师制、实践基地培养、课题研究、海外培训等多种方式,从北京市骨干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中选拔500名具有较强专业素养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进行重点培养,使其成长为具有突出的教学研究能力,在北京乃至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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