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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教工[2011]55号
【颁布时间】 2011-09-27
【实施时间】 2011-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5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十二五”时期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通过学术导师指导、教改实验、教育思想研讨、国际交流等方式,对遴选的50名特级教师进行特殊培养,为其成长为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独特系统的教育教学思想和丰厚的人文素养、广阔的视野,在北京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基础教育名家搭建平台。

  (七)示范性校本培训计划

  积极发挥中小学培训工作优势,以学校自身培训资源为基础,探索校本培训有效模式。选择具有一定校本培训经验基础的100所中小学校进行校本培训试点研究,为教师培训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八)培训者培训计划

  加强培训者及培训管理者培训,使其树立现代培训理念,掌握培训规律和方法,提高培训教学与培训管理能力,提高培训者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九)教师培训基础工程建设计划

  实施以教师培训课程体系开发、教师专业标准、学科教师标准制定为核心的教师培训基础工程建设计划;实施以培训质量保障、培训质量评估、培训制度建设研究为核心的管理计划;实施以培训基地为核心的建设计划,在具备条件的高校和优质中小学建设50个左右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培训基地,继续推进教师培训平台的建设。办好《北京教师培训》,为教师培训的交流与研究搭建平台。

  六、组织实施

  (一)培训任务划分

  市级培训机构负责规划公共必修课设计与实施,教师分岗位、分学科、分层次培训课程体系设计,重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协调校本培训和远程培训的指导,配合市教委做好教师培训业务指导工作。

  区县配合落实公共必修课培训,实施适应期学科教师岗位培训,承担熟练期和发展期教师培训的部分任务以及其他适合区县需要的专项培训,同时负责校本培训的组织指导和管理。

  各中小学积极配合和支持市区县级培训机构实施的各种培训,并结合市、区县培训项目的内容,从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出发,制定有针对性的校本培训计划并组织有效实施。

  (二)培训要求

  各级培训机构要认真完成承担的培训任务,不断改革创新,切实加强培训的针对性,提高培训的实效性。

  培训课程的设置要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培训内容要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要求,适应教师专业发展的阶段和需求,适应中小学学生成长发展的需要。既能够解决教师教育教学的实际问题,又有利于引领教师专业发展。

  培训方式的采用要具有灵活性与多样性。要加强远程培训,采取面授、网授、混合式培训等方式。要不断创新和完善有效的培训模式,推行研讨式、案例式、体验式、交流式、考察式等方式,注重研训一体。培训中要组织丰富多样的读书、论坛、比赛、展示等活动,调动参加培训教师的主动性,提高培训效果。

  培训资源的利用要具有广泛性和开放性。要充分发挥首都教育资源优势,通过统一规划和招标等方式,加强对多元培训资源的整合、共享与统筹,使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师资和其他资源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参与培训。

  参加培训的教师,在2015年底前,根据岗位要求和专业发展需求,完成不少于360课时的学习任务,获得36学分,并取得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教师培训结业证书。

  (三)质量监控

  建立和实行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和定期考核制度。对参与教师培训的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对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要规范其行为,并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培训机构限期整改或取消其教师培训的资格。

  建立培训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将培训方案设计、培训活动策划和组织、培训资源整合、培训绩效评估、培训信息宣传等纳入质量管理范围。

  (四)绩效考核

  参加培训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参加考核并合格后,取得相应学分。考核由培训单位自行组织,继续采用学分制管理,对完成规定学分的教师颁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教师培训结业证书。培训单位要加强对培训效果的自我评估,形成满意度、学习结果、行为转化等多层面的考核体系,突出教师行为的转化。不定期进行培训效果的追踪与调查。

  

  附件:1.“十二五”时期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市级培训重点工作

  2.“十二五”时期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办法

  3. 北京市教师培训项目统筹管理办法

  

  附件1:

  
“十二五”时期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市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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