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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11]169号
【颁布时间】 2011-12-19
【实施时间】 2011-12-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1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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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发展目标与主要指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卫生发展主要指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城乡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主要指标

  (一)居民健康水平。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得到有效保障,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7岁,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8‰、10/10万以下。

  (二)公共卫生。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全面达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省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年平均发病率稳定在170/10万以下,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稳定在95%以上。新增国家卫生城市5个、国家卫生乡镇(县城)15个,50%的县城建成省级卫生县城,30%的乡镇建成省级以上卫生乡镇;农村水质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80%以上。

  (三)农村卫生。5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标准,5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达到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标准,90%以上的乡村卫生机构规范实施一体化管理。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健全,设备、设施达到省定标准,技术水平、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四)城市社区卫生。50%以上的区(市)建成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6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以上达到省定建设标准并提供“六位一体”综合服务。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并高于国家最低筹资标准,政策范围内补偿比提高到80%以上。

  (六)医疗服务。建立健全分级分工、双向转诊、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县级医院建设发展水平处于全国前列;1-2所三级综合医院建成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康复、儿童、精神、传染病、院前急救等专业医疗机构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七)卫生科技创新。新一轮“科教兴卫工程”全面实施,全省卫生科教水平位居全国前列,重大疾病防治水平整体接近、部分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力争2-3个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8个以上临床重点专科建成国家重点学科、专科。

  (八)中医药发展。中医药整体实力保持全国领先地位,建成1个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3个国医大师学术经验传承研究室,30%左右的县(市、区)达到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基层先进单位建设标准,80%以上的县(市)建成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30%以上的区建成省级中医药特色卫生服务示范区。

  (九)卫生资源配置。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2人、2.1人,医护比达到1 : 1.05;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其中非公立医院床位占15%以上。

  

  

“十二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指  标

2015年

健康

状况

人均期望寿命(岁)

77

婴儿死亡率(‰)

<6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8

孕产妇死亡率(/10万)

<10

疾病预

防控制

法定传染病报告率(%)

100

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人)

控制在3万以内

新涂阳肺结核患者治愈率(%)

≥85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率(%)

≤6

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5

血吸虫病防治

90%以上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达到传播阻断标准

重点慢性病防治核心信息人群知晓率(%)

≥70

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率(%)

≥50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

≥80

妇幼

卫生

儿童系统管理率(%)

≥88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98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0

卫生
监督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覆盖人口数占总人口数比例(%)

≥90

医疗

保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

≥95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

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并高于国家最低筹资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率(%)

≥80

医疗
服务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天)

≤8.8

爱国
卫生

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80

农村饮水水质卫生合格率

≥75

卫生

资源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2.1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3

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张)

4

卫生

投入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30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元)

60



  

第四章 主要任务与重点工作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一)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重点扶持经济薄弱地区提高工作水平。到2015年,90%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的要求。加强血吸虫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结核病等专业防治机构和实验室检验检测网络系统建设,开展重点疾病监测。健全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网络,建立和完善慢性病监测系统。健全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立并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完善口腔卫生保健服务网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二)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和健康教育体系建设。支持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和基本设备装备建设,到2015年,所有妇幼保健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强化助产技术质量控制,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健康教育工作网络,重点加强省、市级健康教育基地建设。加强健康教育机构能力建设,完善健康素养监测体系。

  (三)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卫生应急管理与指挥决策信息系统,健全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网络,强化综合监测预警制度,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到2015年,形成统一指挥、布局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灾害灾难和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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