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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11]169号
【颁布时间】 2011-12-19
【实施时间】 2011-12-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1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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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力度

  强化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建立政府卫生事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的经常性投入。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直接补助需方等多种形式的政府卫生投入方式,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机制转变和效率提高。到2015年,全省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提高到30%以上,个人支出比重显著降低;政府卫生投入增幅高于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加大。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发展卫生事业,扩大社会资本参与卫生发展的途径。

  三、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卫生监管

  加强卫生法制建设,严格规范执法,提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运用法律手段发展和管理医药卫生事业的能力。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统一的疾病诊疗规范。强化医疗服务监管,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维护医疗市场秩序。完善卫生监督体制,加强卫生监督能力建设,强化对生活饮用水安全、职业病危害防治、食品安全、医疗废弃物处置等社会公共卫生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完善信息公开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医药卫生系统运行绩效、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价和监督,加强行业自律。

  四、加强行风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行风管理制度,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恪守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坚持医务公开、院务公开,及时公布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努力打造医疗卫生“阳光服务”。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医务人员改善服务和提高效率的积极性。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卫生宣传力度,努力形成有利于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 规划实施与监测评价


  

  本规划是全省“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是今后5年江苏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为推动规划有效落实,省卫生厅成立江苏省“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卫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推动规划顺利实施。要建立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规范监测、评估程序,完善评价体系和评价办法,提高监测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定期对规划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开展评估,监督重大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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