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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调整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完善包括省、市、县中医院和各级中医药研究机构、综合医院中医科、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科室、社会中医门诊部(诊所)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带动全省中医临床专科建设;加大地市级以上中医院建设力度,力争全部纳入国家重点中医医院项目,全面提升综合诊疗能力和水平;推进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到2015年,全省所有县中医院达到规定建设标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中医医疗机构,进一步壮大中医药服务体系的发展规模,使我省中医医院整体实力再上新台阶。 (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标,以中医专科(专病)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重大、疑难疾病防治研究,形成技术规范和治疗方案并进行推广。重点加强中医药治疗具有特色优势的疾病攻关研究,注重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养生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建设。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三)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加强具有地方特色诊疗技术和名医名科的保护与培育,开展中医学术流派研究,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传承,设立中医博物馆、名医馆,加大对中医药的宣传力度,扩大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中医药理论研究和临床技术创新,争取在证候、病因病机、药性理论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并指导临床实践。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资源利用与保护、复方筛选、药效评价和质量标准等研究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高等院校、省级中医院的中医药研究开发中心和临床研究基地的作用,健全中医药研究平台。创新中医基础理论研究方法、临床疗效及中药安全性评价方法,提高中医药自主创新能力。
七、强化科技与人才支撑,加快卫生信息化步伐 (一)推进医药卫生科技进步。把医药卫生科技创新作为推动卫生发展的重要动力,努力攻克医药科技难关,为人民群众健康提供技术保障。加快建设一批医学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加大投入力度,实施滚动管理,积极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努力建设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临床医学中心和高技术平台。加强对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和新药研制关键技术等的研究,在医学基础和应用研究、高技术研究等方面力求新突破。
(二)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实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有重点地组织实施一批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坚持培养和引进相结合,造就一批医德高尚、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全国领先的医学领军人才。建立科学有效的人才下沉机制和人才流动机制,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加快为基层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适宜人才。科学调控医学教育结构和规模,大力发展适应我省农村、城市社区医药卫生工作需要的学历教育,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加大卫生职业教育投入,推进国家级、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创建工作。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师制度,完善在岗培养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医生业务水平。
(三)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按照“高效统一、系统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投入,全面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以现有卫生信息网络为基础,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远程医疗为切入点,建设省、市、县三级卫生信息平台,统筹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卫生综合管理等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撑作用,优化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流程,提高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区域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医疗、公共卫生、医保管理等机构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建立电子化居民个人健康门户,方便居民看病就医和自我健康管理。
第五章 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加强卫生工作、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作为增进民生幸福、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努力使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使人民健康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健全工作机制,抓好措施落实。要积极推进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准入、统一监管。省卫生厅负责制定《江苏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依法对区域内各种卫生资源进行规划和调控,引导和促进有序竞争。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准确把握卫生工作的重点任务,明确目标、恪尽职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