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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一)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要求,建立省增补药物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更好地适应临床用药需求和群众用药习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及省增补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二、三级医疗机构逐步将基本药物作为临床首选药物,探索公立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路径与方法。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效,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二)加强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采购价格与采购数量挂钩,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现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三)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推广实施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和临床路径、临床诊疗规范,落实处方评价制度,并结合信息系统建设和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的监督评价。强化宣传引导,让群众掌握科学用药知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五、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一)优化公立医院布局。制定公立医院设置与发展规划,明确公立医院的类别、数量、规模,采取改扩建、迁建、整合、转型等方式,调整公立医院结构。省重点办好少量承担医学科研、教学功能的医学中心或区域医疗中心,以及承担全省或区域性疑难病症诊治的专科医院等;县(市)人民政府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其余公立医院由省辖市负责举办。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模式。 (二)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按照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加大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力争在一些关键领域取得进展,逐步建立体现公益、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构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疗服务定价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深化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深入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并逐步在全省推开,统筹推进补偿机制、运行机制、人事分配制度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改革,加强以人才、技术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积极探索县级公立医院发展新模式,为公立医院改革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三)努力改善医疗服务。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建立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实现医疗质量长效管理。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制度,加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改善护理模式,推广优质护理服务,不断提高护理质量。大力推动无偿献血,规范临床用血管理,保障血液安全。全面推广预约挂号、“一站式服务”等一系列便民惠民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完善投诉管理,加强医患沟通,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落实社会资本举办和发展医疗机构各项政策,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同等待遇。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革,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适度降低公立医院的比重。进一步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管,规范执业,扶优扶强,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六、大力发展中医中药事业,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