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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11]169号
【颁布时间】 2011-12-19
【实施时间】 2011-12-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1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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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体系。完善卫生监督体系特别是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能力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比较完整的职业病防治体系,完善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体系,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加强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执法等卫生监督及其技术支撑机构的能力建设。

  (五)加强采(供)血服务能力建设。建立采(供)血信息网络,健全血站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重点加强县级医院储血库建设,支持经济薄弱地区采(供)血机构能力建设。

  (六)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到2015年,全省达到人均60元以上。针对影响我省居民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处置需要,逐步将慢性非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卫生应急等重点任务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落实扩大免疫规划,免疫预防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省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的绩效考核补助。

  (七)做好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高流动人口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使流动人口享有与所在地户籍居民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强化流动人口的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促进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公共卫生服务。

  (八)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全面落实针对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重点人群的有效干预措施,大力加强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九)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着力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深入开展卫生城镇和健康城镇创建,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和环境卫生监测,不断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不断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专栏1 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程

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机制,有效控制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一、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认真实施已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我省实际,逐步提高经费补助标准,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内容。

二、实施重大疾病预防控制项目

1.艾滋病防治项目。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健全艾滋病监测和咨询检测服务网络,落实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的综合干预,提高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可及性。到2015年,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3万以内。

2.结核病防治项目。新涂阳肺结核患者发现率保持在70%以上;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发现率2015年达到50%。新涂阳肺结核患者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治愈率2015年达到60%以上。

3.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项目。到2015年,10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1%以下,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6%以下。

4.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到2015年,全省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全部达到传播控制标准,力争90%以上的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达到传播阻断标准。

5.免疫规划项目。到2015年,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稳定保持在95%以上;巩固无脊髓灰质炎工作成果;2012年,实现消除麻疹目标;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6.消除疟疾项目。到2015年,全省实现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的目标,56个县(市、区)达到消除疟疾的标准,为全省实现消除疟疾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7.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治项目。提高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自然疫源性疾病的发现及诊断和处置能力,降低流行危险因素,继续将霍乱、甲肝、伤寒、出血热、狂犬病等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遏制手足口病疫情上升趋势,巩固基本消除麻风病、消除丝虫病工作成果。

8.重大地方病防治项目。落实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等各项重点地方病防治措施,完善地方病防治监测体系,提高地方病防治能力。

9.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病综合防治项目。建立健全慢性非传染病综合防治体系,及时发现高危人群并开展预防性干预,规范管理慢性非传染病患者。到2015年,人群高血压知晓率、血压控制率分别达到70%、40%;糖尿病患病知晓率、血糖控制率分别达到70%、35%;口腔保健知识知晓率达到50%。初步遏制慢性非传染病共同危险因素的流行水平,降低心脑血管病的发生率及死亡率。

10.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机制,对贫困重性精神疾病病人提供免费药物治疗或紧急住院治疗,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病人进行应急处置。

三、实施针对重点人群的健康改善项目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项目。加强婚前保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到2015年,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5%以上,高危孕产妇产前诊断率达到95%以上,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妇女病防治项目。加强妇女病普查工作,规范检查流程和技术操作规范,提高妇女病普查阳性率和治疗率。建立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专项资金,在国家免费筛查试点地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提高城乡妇女“两癌”早诊率和早治率。

3.职业健康改善项目。发展和推广职业病防治技术,改善职业环境,防止疾病发生。到2015年,职业病救治能力显著提高,职业病患者生活质量明显改善。

4.贫困地区人群健康改善项目。采取倾斜政策,着力解决与贫困有关的健康问题(如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婴幼儿和中小学生膳食营养、重点地方病控制等),缩小城乡差距。

5.流动人口健康改善项目。强化流动人口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实现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

四、实施针对健康危险因素的工作项目

1.城乡环境整洁行动项目。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的环境整治,加快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乡长效卫生管理制度,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有效防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群众文明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2.医疗安全行动项目。规范医疗安全管理,患者和受检者医疗照射防护率达80%以上,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实现100%安全注射,有效预防院内感染,医疗机构抗生素的使用率在现有基础上下降10%,抗菌药物使用率下降至50%以内。

3.减少烟草危害行动项目。健全烟草控制监测体系,预防被动吸烟,提供戒烟服务,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建立和实施完全无烟环境。有效减少与烟草使用、二手烟暴露相关的疾病、残疾和死亡。

4.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项目。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深入社区、企事业单位、居民家庭进行健康指导,强化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到2015年,人均食盐摄入量由目前的每日12克以上降至每日10克以下,城乡居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率由现在的30%提高到35%,18岁以上成人每年血压测量率和35岁以上成人每年血糖测量率达到70%。

5.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推广、普及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实施健康素养行为和监测干预,健康素养综合水平提高到15%以上。

 


  

  二、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基本医疗服务

  (一)继续推进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加快建设县乡两级、乡村一体、防治结合、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强化社区卫生综合服务功能,巩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经济薄弱地区公开招募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加强定向免费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工作,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适用型人才。加大基层在岗医生转岗培训力度,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强化适宜技术培训,大力推广基层适宜医疗卫生技术。扶持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配备。积极开展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市、区)、示范乡镇卫生院和省级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创建活动。

  

专栏2 农民健康工程

实施新一轮农民健康工程,完善政策,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

一、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到2015年,全省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均期望寿命在2010年的基础上提高1岁,严重危害我省农民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二、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能力

1.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动态增长机制。建立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以政府补助为主、农民群众合理负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动态增长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并高于国家最低筹资标准,各级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筹资总额的80%。

2.建立健全省内异地医疗费用即时结报制度。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外就医管理,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全面实现省级定点医院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信息平台联接,做到异地就医在线全过程管理,实行联网即时结报。

3.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能力建设。适当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编制,配齐包括财会、审核、结报、稽查、信息管理等岗位的专职人员。提高经办人员政策水平和服务能力,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办公条件,大力推行县级合管办向乡镇派驻审核稽查人员的做法。

三、建立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专项基金

选择危及农村居民健康、医疗费用高、经积极治疗预后较好的20-30个重大疾病,推行按病种付费,并做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显著提高实际补偿水平。省建立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专项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管理。

四、促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认真落实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食品安全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保证农村居民公平享有。

五、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改善农村卫生机构设施条件,开展乡镇卫生院分类管理,实施优惠政策,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到2015年,每千农业人口拥有乡镇卫生院床位1.2张,乡镇卫生院床均业务用房不低于50平方米、村卫生室室均使用面积达到120平方米,乡村两级卫生机构设备装备全面达到规定标准。

六、开展农村改水、改厕项目

到2015年,新增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400万座(其中生态户厕10万座),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0%。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提高水质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二)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在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基础上,启动区域医疗中心规划设置,加强省、市两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初步建立省级医学中心体系,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临床服务辐射能力。

  (三)健全各类医院的功能和职责。优化医疗机构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发挥城市医院在危重急症和疑难杂症的诊疗、医学教育、科研及指导培训基层卫生人员等方面的骨干作用。完善公立医院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度,采取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一)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稳定覆盖率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以政府补助为主、参合农民合理负担的筹资动态增长机制。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管理,完善住院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积极开展综合付费方式改革,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针对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肾透析、重性精神病等重点病种,全面开展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水平试点工作,提高报销比例,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二)改进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加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增加医疗服务透明度。适应城市化发展和人口流动的需要,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以异地转诊为重点做好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在全省推进实施参保(参合)人员就医“一卡通”,逐步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到2015年,各类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标准和交换平台统一,实现数据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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