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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建设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体系。完善卫生监督体系特别是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能力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比较完整的职业病防治体系,完善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体系,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加强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执法等卫生监督及其技术支撑机构的能力建设。 (五)加强采(供)血服务能力建设。建立采(供)血信息网络,健全血站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重点加强县级医院储血库建设,支持经济薄弱地区采(供)血机构能力建设。 (六)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到2015年,全省达到人均60元以上。针对影响我省居民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处置需要,逐步将慢性非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卫生应急等重点任务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落实扩大免疫规划,免疫预防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省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的绩效考核补助。 (七)做好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高流动人口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使流动人口享有与所在地户籍居民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强化流动人口的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促进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公共卫生服务。 (八)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全面落实针对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重点人群的有效干预措施,大力加强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九)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着力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深入开展卫生城镇和健康城镇创建,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和环境卫生监测,不断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不断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二、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基本医疗服务 (一)继续推进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加快建设县乡两级、乡村一体、防治结合、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强化社区卫生综合服务功能,巩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经济薄弱地区公开招募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加强定向免费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工作,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适用型人才。加大基层在岗医生转岗培训力度,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强化适宜技术培训,大力推广基层适宜医疗卫生技术。扶持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配备。积极开展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市、区)、示范乡镇卫生院和省级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创建活动。
(二)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在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基础上,启动区域医疗中心规划设置,加强省、市两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初步建立省级医学中心体系,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临床服务辐射能力。 (三)健全各类医院的功能和职责。优化医疗机构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发挥城市医院在危重急症和疑难杂症的诊疗、医学教育、科研及指导培训基层卫生人员等方面的骨干作用。完善公立医院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度,采取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一)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稳定覆盖率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以政府补助为主、参合农民合理负担的筹资动态增长机制。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管理,完善住院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积极开展综合付费方式改革,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针对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肾透析、重性精神病等重点病种,全面开展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水平试点工作,提高报销比例,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二)改进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加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增加医疗服务透明度。适应城市化发展和人口流动的需要,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以异地转诊为重点做好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在全省推进实施参保(参合)人员就医“一卡通”,逐步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到2015年,各类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标准和交换平台统一,实现数据信息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