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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完善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配套政策,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政策导向,壮大知识产权产业集群。实施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工程,引导重大专项科技成果转化,重点支持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构建知识产权运用的服务机制,建立多元化的知识产权转化投融资体系,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公司,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引导各类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对放贷银行给予贴息支持,鼓励私募基金、创投基金等社会资金投资知识产权成果转化项目。 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实施《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计划,建立和完善贯标工作体系、咨询服务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实施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重点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开展知识产权企业负责人和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指导企业将专利战略、品牌战略、标准战略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计划,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惠政策试点工作,培育一批能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增强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加强国家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南京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国家专利战略推进与服务(泰州)中心建设,建成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产品开发,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拓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京代办处业务范围,积极承担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形式审查试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科技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本规划。规划实施中,注重加强与国家“十二五”科技规划纲要的衔接部署,注重加强与省中长期人才、教育规划纲要的统筹落实,注重加强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推动。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结合自身实际,突出各自特色,强化本地、本部门科技发展部署,做好与本规划提出的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的衔接,加强重大事项的会商和协调,做好重大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科技规划的贯彻宣传,做好协调服务和实施指导,调动和增强社会各方面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加大财政科技投入 进一步增加各级财政对科技工作的投入,确保科技经费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显著提升“引导性”投入的比重,推动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努力形成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创新投入机制。围绕产业高端发展,健全科技计划管理体系,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重点支持重大技术突破、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平台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等。加强财政科技经费预算管理,建立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绩效评价体系,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强化科技人才支撑 按照人才引进国际化、人才使用市场化、人才流动柔性化的要求,大力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加快培养造就一批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高端人才。深入推进科技教育结合,把提升科学研究能力作为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支持研究生参与承担科研项目,突出培养在校学生的科学精神、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围绕重点产业和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加强创新团队建设,到2015年,引进100个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团队、2000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打破制约创新与创业的政策壁垒,推动科技人才向企业集聚,从高校院所选派教授、博士到企业、基层服务,吸引“千人计划”人才到企业建立工作站;选聘优秀科技企业家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到2015年,重点选派1万名教授、博士到企业服务。加强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为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技术公共服务、融资服务和政策服务。着力营造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的人才发展环境,让高层次人才在江苏创业有机会、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 (四)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加强科技体制改革的统筹规划和系统推进,在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推进科技经济更加紧密结合、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强科技宏观管理与统筹,树立“大科技、大开放、大合作”的理念,充分发挥科技部门在全省科技资源配置中的管理职能,完善科技部门与其他部门在政策制定与落实、产业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联动和创新资源的整合。推进科技计划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指导和支持社会专业评价机构开展科技评价。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人才、项目、基地和服务的“四位一体”联动,打破行业、地域分割,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科技要素的流动,形成千军万马进基层搞创新的生动局面。强化省、市、县三级科技工作集成,重视发挥基层科技管理部门作用,加强对基层科技工作的指导,强化基层干部队伍业务和创新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基层科技管理部门服务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