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120严格实行问责制,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教育厅)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121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把优先发展教育、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建立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体制机制,各级政府制定区域规划和推进新城镇建设时,要优先考虑教育发展需要,对符合教育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优先安排,优先立项,优先保证。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国土等部门在制定公共政策时,要有利于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优先保障教育在经费、人才、规划、用地等方面的需求。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等科技文化机构及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为青少年提供免费或优惠教育服务。建立健全党委、政府定期专题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建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度,把教育工作实绩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依据。建立和落实各地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制度。充分听取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意见及建议。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厅、省科协) 122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动员师生员工积极投身教育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和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重视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工作。(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总工会) 123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加大学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力度,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提高教育管理专业化水平。倡导教育家办学。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大对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健全学校廉政风险防范机制。(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总工会) 124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完善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安全隐患和矛盾的排查整治,妥善处理各种事端。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强化安全防护措施。深入开展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应急办、省安监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团省委) (二十二)认真组织实施。 125贯彻实施规划纲要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统筹协调,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加强督查,严格考核,要把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情况作为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26省政府成立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教育改革工作。省教育厅负责规划纲要实施的组织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协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各地要抓紧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为规划纲要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研室、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物价局、省发展研究中心、省社科院、团省委、省科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