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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0强化实践教学,重点建设一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高职实训基地,支持优秀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建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健全大学生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体系。(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社科院、省科协、省发展研究中心) 41严格教学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标准体系、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养成良好学风。(省教育厅) 42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度,推进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加大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抽检力度。(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社科院、省科技厅、省科协、省发展研究中心) 43提升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水平。加强重点学科建设,遴选一批对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优势学科,加大投入,重点建设,力争有一批进入国家重点学科建设行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44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提升高校承担重大项目的能力和水平。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科研基地和平台建设,建设一批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加大对优秀创新团队、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支持力度。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研究中心) 45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建立和完善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资源整合与共享。支持高校与行业、企业共建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组织实施一批产学研合作项目。重点围绕与改造传统产业和发展新兴产业相关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加强联合攻关,承担一批研发项目,形成一批应用性成果,加快成果转化,为推动科技创新和加快经济转型发展作出贡献。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社科院、省科协) 46充分发挥高校人才资源优势,积极开展企业岗位培训、转岗工人和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服务,主动开展送教下乡和农业科技服务。(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7大力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推进理论创新,积极参与决策咨询,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研究中心、省社科院) (七)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48完善继续教育发展机制体制。省政府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将继续教育纳入各市县、各行业总体发展规划,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定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协) 49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加强继续教育监管和评估。(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省科协) 50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鼓励个人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全面推行干部自主选学。(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省科协) 51积极开展干部教育,广泛开展社区教育,大力开展农村成人教育,重视发展老年教育。推进学习型县(市、区)、学习型乡(镇、街道、社区)、学习型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工作。(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开发办、省新闻出版局、省科协、省妇联、团省委、省总工会) 52依托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现有教育机构,建设一批继续教育和干部培训基地。(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省农业厅、省国资委、省广电局、省扶贫开发办、省发展研究中心、省总工会、省科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