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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11]102号
【颁布时间】 2011-12-08
【实施时间】 2011-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2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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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以广播电视大学为依托,办好开放大学,建设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为社会成员终身学习提供服务。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省广电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八)支持特殊教育发展。

  

  54将特殊教育纳入教育事业整体发展规划,到2015年各市建成功能比较完备的特殊教育学校;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建设一所标准化的特殊教育学校。(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省财政厅)

  

  55配足、充实教学设施及康复训练设备,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

  

  56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鼓励高等学校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学生。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残联)

  

  57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大对特殊教育投入力度,制定并落实残疾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从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特殊教育。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实行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特殊教育补贴制度。(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编办、省残联)

  

  (九)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58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师德考核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评价、聘任(聘用)、评模评优的重要依据。加强高校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59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完善制度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教。(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

  

  60创新教师培训制度和培训模式,建设一批教师培训基地,建立健全教师培训体系,保障教师培训经费。以教师专业发展为核心,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加强教师教育,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加大校长、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和管理力度,培养造就一批教育教学名家。(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科协)

  

  61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提高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和“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依托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推行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科协)

  

  62建立职业院校特聘教师制度,拓宽职业学校面向企业和社会聘用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渠道。(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63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建设高素质高校教师队伍。加强教师专业能力培训,提高教师学历学位层次。实施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培养一批教学名师。实施“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较高学术声誉、对优秀人才有较强凝聚作用的领军人物。建设一批教学科研优秀团队。认真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全面提升高校教师队伍素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专局、省财政厅、省科协)

  

  64提高教师地位待遇。落实教师绩效工资,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对农村学校教师在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彰奖励、骨干教师培养遴选等方面予以倾斜。落实国家规定的农村学校教师津贴补贴政策。完善并落实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不断改善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定期对优秀教师进行表彰,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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