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六届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嘉兴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根据《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浙政发〔2011〕59号)和《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一)“十一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我市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制度日趋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老年法制建设不断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十一五”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二)“十二五”时期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 “十二五”期间,伴随着20世纪50年代第一次人口生育高峰人群步入老年,我市人口老龄化进入快速发展期,呈现出高龄化程度加重、空巢化比重加大、城乡老龄化倒置、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持续增长等显著特点。截至2010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67.5万人,占总人口数的19.75%,接近中度老龄社会。预测“十二五”期间我市老年人口将以每年3.5%的速度递增,到2015年,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超过80万,约占总人口的25%,比全省平均高出5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全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快速增加,老年人口抚养比不断提高。“十二五”时期,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将面临更加艰巨的任务:老年社会保障问题更加突出,劳动年龄人口赡养负担加重,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迅速增加,农村老龄问题进一步显现,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社会压力显著加大。 (三)“十二五”时期发展老龄事业的有利条件 一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201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和人均gdp分别达到2296亿元、6.74万元;全市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分别达到334.3亿元、176.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27487元、14365元。“十二五”期间,我市将进一步推进新型工业化、城乡一体化和现代化发展,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健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加快发展老龄事业,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是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人口老龄化形势和老龄方针政策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全社会老龄意识显著增强,孝亲敬老氛围浓厚,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基本形成,这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三是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关注老龄工作,将发展老龄事业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这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依据,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按照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的思路,围绕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和质量,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统筹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产业,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努力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为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作为老龄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的根本利益。 2.坚持统筹发展。缩小城乡老龄事业发展差距,统筹家庭赡养和社会保障、经济供养和精神关爱、道德敬老和法律维权,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