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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嘉兴市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发[2011]88号
【颁布时间】 2011-12-01
【实施时间】 2011-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2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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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老年精神关爱主要指标

  1.各县(市、区)建成一所规模较大功能完备的老年活动中心,镇(街道)建有开放的老年活动场所,村(社区)建有老年活动室和室外健身活动场地。

  2.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设立老年聊天、心理咨询等服务场所。

  3.老年人参加教育比例达到16%左右,老年电视大学教育点(班)实现全覆盖。

  4.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到45%以上。

  5.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

  6.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覆盖到全市所有养老机构。

  (四)鼓励支持老年产业发展

  1.制定产业规划。将老年服务产业纳入现代服务业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着力培育一批老年服务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老年服务产业品牌。将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与拉动消费、增加就业岗位结合起来,加快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各级政府在专项资金中应安排用于扶持老年服务业发展的经费。加强对老年服务产业的调查研究,为发展老年服务产业提供依据。

  2.完善发展机制。坚持市场化、社会化的方向,结合实际,研究发展老年服务产业优惠政策,制定《嘉兴市加快老年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建立政府引导、部门推动、行业管理、社会参与、市场竞争的发展机制,推动老年服务产业发展,优化整体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培育消费市场。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产品,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优先发展养老护理、康复保健、社区服务和老年特殊用品等产业。大力发展老年旅游业,推出适宜老年人的旅游线路和服务项目。积极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金融、理财、保险等产品。培育老年消费市场,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商店和老年用品一条街,举办老年产品展示会,促进流通,扩大消费。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和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专栏4:老年产业发展主要指标

  1.制定老年产业发展规划,培育3~5家老年服务龙头企业,打造5~10个老年服务产业品牌。

  2.建成老年用品一条街,设立3~5家老年用品商店。

  四、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老龄事业发展。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将老龄事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并作为干部绩效考核的内容。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老龄委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密切协同,形成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整体合力。

  2.强化工作机构职能。各级老龄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检查督促职能,及时研究部署任务,定期通报发展状况,督促落实相关法规政策,认真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各级老龄委办公室建设,根据老龄工作任务,增加人员编制,选派政治和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从事老龄工作。切实保障老龄工作经费,各级财政依据上年度老年人口,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3-5元标准安排老龄活动和教育经费。推进老龄工作信息平台建设,提高老龄工作信息化水平。积极探索老龄工作体制创新,适时整合老龄、老干部及退管工作的机构和职能,以适应老龄事业发展的需要。

  3.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各级政府从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逐步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公共财政向老有所养等涉及民生的社会建设项目倾斜,切实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经费,按照相关规定安排足额资金,并在财力增长情况下逐步增大投入。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探索建立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资金对老龄事业的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成每年按15~20%左右的比例安排老龄事业支出,慈善资金留成每年按一定比例投入老龄事业,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老龄事业发展。

  4.创造有利发展环境。将老龄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宣传、文化、教育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把敬老爱老助老养老道德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作为公民道德建设、党员干部教育、中小学德育和村(社)规民约的重要内容。推进孝文化“三进”活动 ,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利用主流媒体、社会活动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展老龄事业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呼吁全社会亲近老人、关心老人、尊重老人。强化老龄意识,树立老龄事业人人受益、世代受益、从我做起的观念。创造有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和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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