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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加强养老服务规范管理。制定出台《嘉兴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与服务基本规范》,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管理、服务等行为。探索完善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制度,鼓励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参与或独立进行评估,提升养老服务整体管理水平,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创新管理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组织系统,强化行业管理和服务指导。规范县(市、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 “星光老年之家”职能,到2015年,全市40%的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的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和“星光老年之家”达到示范标准。 专栏2:社会养老服务主要指标 1.养老服务机构基本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养老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以上,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50%,护理型床位达到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总数的10~15%。 2.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实现社区和中心村全覆盖,困难独居老年人均能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3.基本形成“9073”养老格局。 4.全市40%的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的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和“星光老年之家”达到示范标准。 (三)重视老年精神关爱体系建设 1.开展关爱服务。关注老年人心理和精神健康问题,积极探索文化教育、舆论宣传、心理咨询、疾病康复、志愿服务、精神产品提供等方面的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研究制定老年精神关爱工作指标体系并纳入老龄工作范围,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老年精神关爱工作。扶持建立老年心理服务组织和服务网络,购买心理关爱服务,培训心理服务专业人员,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服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设立老年聊天、心理咨询等服务场所,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和生命观等方面宣传,重点做好病残、空巢、高龄、临终等老年人心理关爱工作。 2.发展老年教育。建立老年教育协调机制,重视老年教育研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老年教育体系。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统一规划,加强管理,努力扩大老年教育的覆盖面,让有学习需求的老年人获得相应的学习机会。到2015年,全市老年人参加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学习的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6%左右。加快老年大学新校区建设,着力改善教学环境,2012年完成整体校区搬迁;扩大招生范围,到2015年老年大学招生人数实现翻番。鼓励支持办好老年电视大学,改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质量,到2015年,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各类养老机构老年电视大学教育点(班)实现全覆盖。有效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拓展老年教育,形成覆盖城乡、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网络体系。 3.丰富文体生活。建立健全各级老年文化体育群众组织,经常开展科学、健康、形式多样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继续办好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设的老年专栏。进一步完善老年体协组织网络,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办好老年体育运动会。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中每年安排一定经费,支持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到2015年,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到45%以上。加强老年活动设施建设,各县(市、区)建成一所规模较大功能完备的老年活动中心,切实在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方面发挥示范作用。镇(街道)建有开放的老年活动场所,村(社区)建有老年活动室和室外健身活动场地,同时建立健全基层老年活动场所长效运营管理机制。 4.扩大社会参与。发挥老年人的优势和特长,鼓励支持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开展咨询服务、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城乡社区建设等活动,积极营造老有所为的社会环境。搭建老年人才与社会需求对接的服务平台,拓宽老年人才参与社会发展的渠道。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将老年人才的开发和利用纳入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加强老年协会等老年社团组织网络建设与管理,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老年社会组织在老龄工作中的作用。 5.保障合法权益。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通过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联络员的方式,到2015年,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覆盖到全市所有养老机构。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对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优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律师服务。对城市经济困难老人因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以及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因交通事故、医疗损害、产品质量导致身体遭受严重损害主张赔偿的案件,应提供法律援助。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对问题比较突出的涉老案件及时回访。积极发挥社会福利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服务站点的作用,举办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活动,方便老年人就近咨询法律问题、申请法律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