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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机构负责人岗前培训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养老机构内养老护理员与失能老人的比例不低于1:3、与自理老人的比例不低于1:10。争取在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老年医学、护理、营养和心理等方面专业人员。在养老服务领域引入社会工作理念,培养和鼓励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养老服务,针对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开展服务,改善养老服务质量,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6.重视老龄理论研究。建立和完善高校、社会科研单位、老龄部门相结合的老龄科研体系。加大对老龄科研的经费投入,提高科研、调研能力和水平。针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开展老龄科学理论和政策研究,力争取得具有较大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的成果,加强研究成果的运用和典型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探索老龄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和新举措。 7.建立督查评估机制。各地、各部门按照本《规划》要求,根据当地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规划》。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评估,到“十二五”期末进行全面评审。评估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