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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发[2011]42号
【颁布时间】 2011-12-23
【实施时间】 2011-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5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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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

  1.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2011年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等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政府要向所有参保的老年人提供基础养老金。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随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因素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正常机制。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制度。贯彻分类施保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救助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切实保障因灾因病等支出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落实困难家庭老年人居家养老的补贴政策,研究制定家庭成员照顾年老父母的奖励扶持制度。全面落实农村老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鼓励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老年人服务产业,利用市场化手段,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险保障,减轻政府的社会管理负担。逐步建立和完善遗属保险、护理保险(失能老人的长期护理保险)。开展“以房养老”(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和农村以土地养老等新的保障制度试点业务。

  2.健全和完善多层次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完善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将所有城乡老年人分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高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全面推进门诊统筹。做好各项制度间的衔接,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加快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结算。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推进医疗救助帮困和慈善助医工作,充分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将符合定点条件的养老院内医务室(所)及社会老年医疗服务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老年用药范围和治疗项目范围。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支持作用。确保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率达到40%。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15万人以上,其中困难老人5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服务,要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组织老年人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如发现健康风险因素及时给予治疗。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为老社会服务。

  1.完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创新体制机制和运营模式、通过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内容,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积极倡导家庭自我照料养老。强化家庭在养老方面的责任意识;强化赡养人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强化老年人与配偶之间相互扶养的义务,增强家庭成员之间赡养及扶养的基础功能,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使90%左右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问题在家庭得到较好解决。到2015年,初步形成老年人家庭自我照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服务为一体的制度完善、运营良好、服务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养老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省城乡。

  2.加快养老基础设施建设。要把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星光老年之家、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纳入小区配套建设规划。本着就近、就便、实用和急缺优先原则,适度发展多种类型的老年公寓等养老设施。加快市、县(市、区)养老机构建设的步伐。到2015年,市级以上城市至少要建有一所专业性养老护理中心;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一所床位500张以上集医疗、养护、康复、托管、临终关怀于一体的示范性、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按照辐射2000至5000名老人的标准,通过资源整合,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城市完成1500个750至1600平方米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建设,农村完成5000个不低于200平方米的社区老年服务站建设。80%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为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农村部分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可采取整合、置换、租用、改建和建造等多种方法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站。不断充实和完善与老年人活动相关的设备设施,力争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老年日间托护站点和社区老年助餐网点的全覆盖。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盘活存量资产,鼓励跨行业对闲置的医院、工厂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等设施资源进行利用和改造。大力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老年病医院、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应当设立老年病科。加快老年人长期照护社会化进程,提高向急需生活照料的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机构容量,逐步缓解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工程。全省44个县和8个涉农区都要建有一所农村常年病人的托管中心,重点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失能老人进行集中供养。整合现有国办养老机构,研究我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贴政策,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到“十二五”末期,全省新增加日间照料床位和机构养老床位12万张,总数达到28万张,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3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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