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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强化建筑节能降耗。制定并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从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监督、制度、技术、标准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重点抓好新建建筑节能,从建筑节能市场准入、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房屋销售等关键环节入手,凡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的,一律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施“节能暖房”工程,到2015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1500万平方米。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集中采暖按供热计量收费。加强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一体化、规范化、规模化应用。推广智能楼宇节能控制系统。健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逐步推进高耗能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力推广复合钢筋混凝土剪力墙保温结构体系,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防止和纠正过度装饰和亮化。2015年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较2010年下降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 (二十一)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加快不停车收费系统等智能交通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行公交优先通行制,优化城市交通信号系统,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减少交通拥堵。加快郑州、洛阳等市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系统建设。积极推进郑州、新乡、许昌等地公路甩挂运输试点。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推进省内营运客货车辆、城乡公交车辆“油改气”工程建设,完善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网络,到2015年,加气站网络覆盖范围内的营运客货车辆基本完成“油改气”。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在郑州、开封、洛阳等城市逐步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全面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制定机动车准入规定,严格限制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进入我省。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因地制宜推广以沼气、焦炉煤气等合成天然气和生物柴油等替代汽车燃料技术,发展混合动力和纯电动汽车,完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输配电网络。开展公路、机场、码头、车站等节能改造。2015年客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较2010年下降3%,货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6%。 (二十二)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开展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方式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完成办公区供热计量改造,实施未达标公共建筑围护结构和中央空调、电梯、风机、水泵、灶具等设施节能综合改造,鼓励使用冰蓄冷和吸收式热泵供暖技术。实施公共机构节水改造工程。到2015年,全部淘汰低效燃煤供热锅炉,完成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00万平方米。“十二五”时期,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6%。积极推进公务车改革,严格控制公务车数量,加强公务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到2015年,全面淘汰公共机构“黄标车”。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完善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到2015年,创建200家示范单位。 (二十三)做好商贸流通业节能减排。推动商业企业(市场)开展照明、空调、电梯、冷藏及其他耗能设备节能改造,建设一批节能型商场、超市。引导宾馆、饭店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削减污水、垃圾及废气排放,创建绿色低碳宾馆、饭店。以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开展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执法检查。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逐步建立餐饮企业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在洗浴、洗染、洗车、美容美发等高耗水服务行业推广节水技术和产品。“十二五”时期,商贸流通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6%。 (二十四)开展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在井灌区因地制宜实施“以电代油”工程。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淘汰老旧农用机具。鼓励农民使用电力、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逐步推进乡镇和农村禁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结合建材下乡,在农村推广应用保温、省地、隔热新型建筑材料。以解决农村生活环境脏、乱、差和污染突出问题为重点,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积极推进农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运行机制,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垃圾处理设施。以稻区为重点,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工程。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