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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十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火电、石油石化、化工、冶金、纺织、食品加工、造纸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淘汰落后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加强城乡生活节水和雨水集蓄利用,推广应用节水器具。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建设平原农区节水灌溉示范工程。加强水资源总量控制和用水定额管理,制定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推进再生水、矿井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支持许昌、济源等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十二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 (三十三)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制定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加快培育能提供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一条龙服务的总承包公司,建设郑州、洛阳、许昌、平顶山、南阳等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大力发展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环保咨询、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等节能环保服务业。制定发布鼓励发展的重大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目录。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2300亿元以上,形成30家产值超10亿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节能环保产业骨干企业。 八、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 (三十四)加大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力度。在省相关科技计划和专项中,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科技专项,重点加快高效节能、废物资源化、主要污染物治理以及小型分散污水处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关键和共性技术的研发。推动组建节能减排技术与装备产业联盟,建设节能减排省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研发基地建设。 (三十五)加强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重点支持低热值余气发电、节能型矿用磨机、新型墙材加工、新型阴极结构铝电解、低热值褐煤提质、秸秆生产燃料乙醇、污泥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清洁镀金新材料等示范项目,促进我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减排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发挥产业集聚区作用和优势,通过自主创新、高新技术孵化、承接产业转移等途径,加快促进半导体照明、高效电机、低品位余热余压利用、大型煤矸石煤泥发电、冶金尾矿资源化利用、高效脱硫脱硝、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生物脱氮除磷、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等我省急需的节能减排技术成果转化。建设煤气化多联产示范工程。 (三十六)加快先进适用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制定发布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改造为主要途径,通过市场准入、财政奖励、强制淘汰等手段,重点推广能量梯级利用、余热余压回收、高压变频调速、干熄焦、蓄热式加热炉、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换热器以及干法和半干法烟气脱硫、膜生物反应器等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能减排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组织开展技术咨询、信息发布、宣传培训等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推广节能减排技术与产品。积极培育节能环保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机关和学校等提供节能减排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发挥行业协会在节能减排政策咨询、技术培训和交流等方面的作用。 九、健全节能减排政策体系 (三十七)强化节能减排差别化管理政策。实行差别化的产业政策,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支持鼓励类项目建设,严控限制类项目建设,禁止淘汰类项目建设。研究制定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用地,保障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实行差别化的能源利用管理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扩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行范围,继续对电解铝、钢铁、铁合金、锌冶炼、水泥、电石、烧碱、黄磷等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对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专项用于支持节能减排。制定差别化的环境指标管理办法和主要污染物总量预算指标管理办法,开展环境总量预算,优化环境资源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