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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突发原因等造成或可能造成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奶制品、食糖、食盐、边销茶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由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组成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由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职责任务和分工,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各部门职能确定。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等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宁夏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 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席担任,副总指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商务厅厅长、财政厅厅长担任,成员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政府应急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卫生厅、统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粮食局、物价局、气象局、供销社、自治区民航监管局、兰州铁路局银川办事处、农发行宁夏分行、宁夏银行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商务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商务厅分管副厅长兼任。 (二)指挥部职责。 1.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 2.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了解消费品市场日常运行情况,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措施进行决策,指挥、协调自治区人有关部门、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决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事宜; 5.指导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的应急响应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组织保障供应商品的调运工作; 6.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请求国家有关部门或有关省市的紧急支持和援助; 7.研究、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处理、传递等工作;接收、传达和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指令,检查、报告执行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原则,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应急信息的发布和新闻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