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 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推动全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民政部《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一五”民政工作回顾。 “十一五”时期,是宁夏民政奋力前行的五年,也是民政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各项民政工作取得了新进展。防灾减灾能力不断提升,五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灾害信息员队伍基本建立,农村特困群众危窑危房改造工程有效发挥了减灾示范作用;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以城乡低保制度为核心,以农村“五保”供养、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与社会慈善事业相衔接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基本建立;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福利机构建设步伐加快,在全国率先建立了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和孤儿最低养育津贴制度,实施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慈善项目;城乡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居)民自治制度日益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成效显著;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稳步推进,建立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了退役士兵多渠道安置制度,创造性地开展了“军地共建文明清真寺”活动,拓展了双拥工作新领域;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组织“发展、监管、党建”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初步建立;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适时调整行政区划,优化乡镇设置,启动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积极推进殡葬改革,扎实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民政法制建设、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行风建设、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十二五”时期我区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的重要时期,也是加快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为民政事业加快发展提供了广阔舞台;“十一五”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为民政事业加快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沿黄经济区建设、实施生态移民攻坚计划和打造“黄河善谷”等重要决策的实施,为加快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执政为民”的理念深入人心,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民政重点工作纳入民生计划,为更好地发挥民政事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提供了重要支撑。 同时,我区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现代民政事业不断发展的新要求还不相适应,需要加大社会化改革,提高运用市场机制的能力,增强发展活力;民政能力建设与职能不断拓展、任务日益加重的新要求还不相适应,需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切实提升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加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与公共财政对民政领域投入还不相适应,需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同步的投入机制;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和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建设与重特大自然灾害风险系数增大的实际还不相适应,需要切实强化防灾减灾能力,构建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完善灾害应对机制。民政工作在理念、手段、体制机制等方面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要从民政事业科学发展、长远发展出发,运用现代民政理念,在更高起点上谋划和确立民政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实现民政事业发展新跨越,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