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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1]158号
【颁布时间】 2011-12-20
【实施时间】 2011-1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5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2.深入推进数字民政工程。按照民政部《民政信息化中长期规划纲要(2009-2020)》要求,加大资金投入,搭建以信息化建设为核心的民政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为实施“十二五”规划提供技术支撑。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在全区民政领域的应用,整合资源,努力建设覆盖自治区、市、县(区)、街道(乡镇)、村(居)委会五级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城乡社会救助、自然灾害应急指挥、社区服务、社会组织服务、地名信息服务、婚姻登记、社会捐赠等工作的数字一体化,全面促进全区民政工作管理和服务规范化。

  

  3.加强民政基层基础工作。重视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在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办公设施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理顺基层(乡、镇)民政干部管理体制,着力解决民政基层力量不足、工作任务繁重、工作手段滞后等问题。加强乡镇民政助理员队伍、社工人才队伍和社区志愿者(义工)队伍建设,不断壮大民政工作力量。通过定期轮训、远程教育、定向培养、人才引进等形式,不断优化各级民政干部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年龄结构,为实施“十二五”规划提供人才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支持民政事业发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民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把项目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规划。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和配合做好民政工作,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有计划、按步骤落实到位。

  

  (二)加大资金投入。健全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渠道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确保民政事业费与地方经济同步增长。充分发挥福利彩票发行、慈善捐赠、经常性社会捐助募集资金的辅助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事业,吸引更多民间资金进入民政事业发展领域,增强民政事业保障能力。重点加大社会救助、“黄河善谷”、城乡社区及信息化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健全民政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和支出绩效评估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强化项目监管。建立完善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密的项目运营管理机制,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合同管理、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规定。完善民政建设项目储备库,优化项目功能,集聚发展要素,体现规模效应。完善项目专家咨询和评估论证制度,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严格实施重大项目稽查和审计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建立严格、透明的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建设资金使用,确保把民政公共服务项目建成“优质工程”、“放心工程”、“廉洁工程”。

  

  (四)推进改革创新。坚持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维引领民政事业发展。根据民政事业面临的新形势和民政对象的新变化、新要求,健全社会救助制度,推进社会福利制度转型发展,探索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和运行模式、区划调整以及社会服务,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目标明确、监管制度完善、运转协调高效、充满活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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