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2.全面提升优待抚恤水平。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构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现役军人优待金标准。新建自治区荣军医疗康复中心,改扩建12所光荣院,确保孤老病残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70%。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建设,积极申报银川八里桥革命公墓、石嘴山市贺兰山烈士陵园、青铜峡市余桥烈士陵园等为国家重点烈士纪念建筑设施保护单位,全面提升保护管理水平。 3.做好复退军人安置工作。完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体系,健全安置经费保障机制。加大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力度,构建退役士兵培训就业服务平台,建成自治区、市、县(区)退役士兵就业培训基地(工作站),推动退役士兵、士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做好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伤病残退役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认真落实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加大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自治区军休服务管理中心综合楼项目、军休干部综合休养康复中心项目、自治区直属军休所建设项目,探索军休服务社会化模式,提高军休服务水平。 (六)以提升服务为基础,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系。 1.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和 “孵化”基地,大力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发展现代新型优势产业、现代农业等行业协会,探索发展跨区域行业协会,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基金会。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改进登记管理模式,逐步取消双重管理体制;建立社会激励和监督体系,完善以“诚信”为重点的诚信评估、失信惩罚等评估体系;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形成政府管理、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格局。加强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扩大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到2015年,我区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实现100%。 2.提高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水平。围绕沿黄经济区建设发展战略和生态移民工程,适度调整乡镇布局,探索县域行政区划体制创新。建立县级行政区域界限信息管理系统,提升界限管理水平。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维护界限地区社会稳定。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编制县域地名总体规划,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地名数据库gis地名业务管理平台,开展市、县级地名网站、电话问路、地名触摸屏、地名光盘(电子地图)等地名信息化服务。继续推进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标准地名的规范使用。 3.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着力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严格依法登记,规范服务,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加大殡葬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满足群众需求。倡导文明祭祀、节俭丧葬,推进火葬和节地葬法,改革土葬和治理乱埋乱葬,不断健全完善殡葬救助制度,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 4.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流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共同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评价体系和岗位准入制度,合理设置岗位,吸纳更多的社会工作人才参与社会管理与服务。大力实施社会工作人才职业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对社会工作管理、服务、教育与研究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力度,提高广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能力。大力开展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推动技能鉴定与用人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衔接。 (七)以自身建设为保障,完善民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1.积极推进民政管理规范化。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民政的要求,强化政策制度创制,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民政行政管理体制,权责明确、依法行政、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民政行政执法体制,依法、科学、民主、高效的民政工作决策机制。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形成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覆盖各业务领域、能够支撑民政事业持续发展的民政标准化体系,全面推进以设施建设、管理、服务为主的标准化建设,广泛开展标准等级评定与示范建设。加强法制培训,提高民政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创新监督新机制,为实现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目标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