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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本工作底稿填写完毕后,由税务稽查人员签名,并交被查对象(当事人)核对无误、陈述意见后签章。被查对象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相关人员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并注明日期;被查对象为个人的,由个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5.本工作底稿填写必须数据准确,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确需改正的,应当在改动处逐一签名、捺指印。 6.本工作底稿(一)为a4横式,工作底稿(二)为a4竖式,一式一份,装入卷宗。 ×××税务局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税移〔〕 号 关于×××案件的移送书 : 一案,经我局调查核实,认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有关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局审查;是否决定立案侦查,请于收到本移送书3日内将审查结果告知我局。 附件:1.关于×××案件的调查报告 2. …… 注:附件列明附送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相关证据材料复制件名称以及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情况明细表复制件等名称。 税务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157号)第六十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税收违法案件时使用。 3.本移送书抬头填写受移送案件的公安机关名称。 4.“一案”横线处填写移送案件的名称。 5.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时,应当附送以下资料: (1)《关于×××案件的调查报告》; (2)《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复制件; (3)涉嫌犯罪的主要证据材料复制件; (4)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情况明细表及凭据复制件。 对有一定的涉嫌犯罪线索,但依税务机关法定职权无法查证并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以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6.用于证明税务处理、处罚等税收执法行为的证据材料原件不得移交。 7.《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审理报告》、《税收违法案件集体审理纪要》等税务机关内部研究相关材料不得移送。 8.本移送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9.本移送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公安机关,一份装入卷宗。 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 编号:××× 关于×××案件的调查报告 我局于 年 月 日起对(纳税人识别号: )的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查处。现将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税收违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 二、涉嫌犯罪的税收违法事实 (一) 1. 2. …… (二) …… 三、涉嫌犯罪的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一) 1. 2. …… (二) ……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 1. 2. …… (二) …… 税务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157号)第六十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税收违法案件时,将当事人涉嫌犯罪的税收违法事实等情况通报公安机关时使用。 3.本报告正文“对 ”横线处填写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4.“基本情况”概括填写: (1)当事人基本情况。如: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姓名、主管部门、经营地址、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及稽查所属期间、申报、缴纳税款等情况以及与涉嫌犯罪有关的其他情况。 (2)税务机关查处概况。 5.“涉嫌犯罪的税收违法事实”部分详细写明涉嫌犯罪的税收违法事实,与涉嫌犯罪无关的税收违法事实可以不填写或者不详细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