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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号
【颁布时间】 2012-01-04
【实施时间】 2012-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7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号――关于发布《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的公告

[接上页]
6.“涉嫌犯罪的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处理、处罚情况”部分应当写明税务机关对涉嫌犯罪的税收违法行为所进行的税务处理、处罚的内容及依据。依税务机关法定职权无法查证并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的,应当说明原因。

  7.“其他情况说明”主要填写:

  (1)当事人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是否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已受行政处罚。

  (2)当事人五年内是否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

  8.本报告只正面叙述税务机关认定的涉嫌犯罪的税收违法行为事实及意见,不叙述税务机关调查、审理过程中内部的不同看法。

  9. 本报告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公安机关,一份装入卷宗。

  

  
×××税务局(稽查局)

  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税(稽)暂罚〔〕 号

  


  
关于批准×××暂缓(分期)缴纳罚款的通知

  


  :

  经对你(单位) 年  月  日提出的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申请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批准你(单位)暂缓(分期)缴纳我局 年  月  日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罚〔〕 号)中所处以的罚款(大写) (¥  )。

  (以下内容区分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情形选择性填写)

  经批准暂缓缴纳的罚款,限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缴清。

  经批准分期缴纳的罚款,限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分  期缴清。具体缴纳时限和金额为:

  (一) 年  月  日前缴纳(大写)

  (¥  );

  (二) 年  月  日前缴纳(大写)

  (¥  );

  (三) 年  月  日前缴纳(大写)

  (¥  );

  ……

  

  
税务机关(印章)

  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批准被处罚对象提出的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并通知被处罚对象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时使用。

  3.本通知书抬头填写批准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对象的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

  4.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5.本通知书文书代字税务局使用时设为“×税暂罚”;稽查局使用时设为“×税稽暂罚”。

  6.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交批准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对象,一份由税务机关装入卷宗。

  

  
×××税务局稽查局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领奖通知书

  


  
×税稽举奖〔 〕  号

  


  
关于×××领取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奖励的通知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我局依法进行了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决定颁发检举奖金(大写) (¥)元。请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90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我局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奖金。

  本人不能亲自领取奖金的,可以委托他人代行领取;代领人应当持委托人的委托书、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以及代领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办理领取奖金手续。若为单位检举,可以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代行领取奖金,代领人应当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领人的居民身份证、工作证办理领取奖金手续。

  

  领奖地址:

  联系人员:

  联系电话:

  

  
×××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处理专用章

  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领奖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和《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令第18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稽查局通知检举人领取检举奖金时使用。

  3.本通知书根据《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审批表》制发。

  4.本通知书标题中“×××”填写检举人姓名或者名称。

  5.“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横线处填写被检举人姓名或者名称。

  6.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检举人,一份由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作为秘密文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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