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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2-01-11
【实施时间】 2012-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9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接上页]


  6.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按照省编办等四部门《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粤机编办〔2008〕109号)要求,配齐配足教师。鼓励省内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落实特殊教育教师享受特殊教育津贴政策。

  

  7.加大教育救助力度。完善残疾学生的助学政策。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享受我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资助政策。

  

  (四)劳动就业。

  

  主要任务:

  

  --实施实名制动态管理,大力促进残疾人充分、稳定就业,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6万名,农村稳定在业残疾人80万名。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规范化就业服务。为8万名有就业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技能培训。

  

  --扶持2万名残疾人个体创业。

  

  政策措施:

  

  1.推动制订实施《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条例》,修订《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办法》,做好按比例就业年审和保障金征收工作。对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就业保障金的单位,采取法律手段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2.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采取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扶持等方式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地级以上市可成立集中安排较多中、重度残疾人劳动就业的非营利性生产(服务)单位,承接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和项目。编制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目录。

  

  3.办好广州、揭阳、茂名、韶关4个省级残疾人集中就业的工业生产就业培训基地,承接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

  

  4.采取多种办学形式开展实用型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的层次和水平。积极探索残疾人职业资格认证方式、方法,加强残疾人职工在岗技术培训,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劳动能力评估,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办好第五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每两年举办一次残疾人才艺展示活动。

  

  5.推进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联通。

  

  6.组织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加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培训,鼓励医疗机构录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并扶持就业。

  

  (五)扶贫。

  

  主要任务:

  

  --加大帮扶力度,扶持50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提高发展能力。

  

  --实施对残疾人的就业扶贫项目,扶持、新建150个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帮助5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带动10万名残疾人脱贫。

  

  政策措施:

  

  1.制定实施《广东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加强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与扶贫开发政策扶持的有效衔接,明确数量,分类实施,将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残疾人确定为扶贫开发对象,重点予以扶持。

  

  2.做好残疾人贫困户状况调查,逐村逐户登记造册,做到户有卡、村有册,并建立数据库,实时监测。

  

  3.大力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合理设置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培训项目,使经过培训的残疾人至少掌握l-2门实用增收技术。强化培训后的就业扶助,实行实名制管理和动态跟踪服务,从资金、设备、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

  

  4.扶持10万名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依托各级技工学校及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在全省建立10个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推动各级残联与当地农业龙头企业合作,扶持技术培训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残疾人扶贫基地,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有效服务。

  

  5.将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全省扶贫“规划到户、责任到人”重点工作对象,优先完成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住房改造任务。

  

  6.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和民生项目资金,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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