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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2-01-11
【实施时间】 2012-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9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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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施“全民助残健身工程”。建立100个省级“全民助残健身工程”示范点,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指导服务。大力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继续在城市社区、乡镇农村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对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工疗站等残疾人服务机构配置体育、健身器材给予支持。

  

  4.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依托体育部门的训练基地,推动集训工作。做好省市集训队的选拔、训练和管理工作,健全残疾人运动员多级培养体系,健全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分级员等级认证制度,帮助解决退役残疾人运动员社会保障、教育和就业等问题。建立“特奥活动示范社区”,发展5万名特奥运动员,有计划地开展各类特奥活动。

  

  5.办好第七届广东省残疾人运动会,备战第八、九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和第六届全国特奥运动会等重大体育赛事,组织开展好“两岸四地”残疾人龙舟交流赛等各类体育赛事。

  

  6.改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条件,建立完善残疾人体育补助、奖励等制度。

  

  (九)无障碍环境。

  

  主要任务:

  

  --继续加快推进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统筹规划城乡无障碍设施建设,开展无障碍建设县(市、区)创建工作。

  

  --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1万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加强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方便残疾人使用公共服务信息。

  

  政策措施:

  

  1.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航空、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逐步完善无障碍设备配置,公共停车区要设置残疾人停车位。现有大中型公共场所不方便残疾人进出的通道,应当进行无障碍改造。积极推进住宅、社区、学校、福利机构、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开展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全面完成省、市、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

  

  2.加强无障碍设施管理,开展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宣传、推广、普及无障碍知识。落实《广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城市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加大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巡检力度,落实业主责任制。

  

  3.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公共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大力推广和合理使用残疾人语音提示系统。大型、重点公共场所和风景区、公园的主要景点要设有盲文简介和盲人手摸模型。政务服务窗口以及金融业、商业、旅游业等重点服务行业要推广手语。地级以上市有条件的报刊、电台、电视台要开辟残疾人专栏或者专题节目,电视新闻和其他影视节目要加配字幕或采用手语翻译。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使用。推进手机、电脑和互联网等通信设备的信息无障碍技术、产品的研发和推广,逐步推出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信息产品和符合残疾人需要的无障碍业务服务。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推进药品和食品说明的信息无障碍。

  

  (十)法规建设和维权。

  

  主要任务: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普法宣传,增强残疾人自身及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加强维权工作组织队伍建设,畅通残疾人联系渠道,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众性的利益诉求,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政策措施: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省残疾人事业法规、规章体系,推动各地制定本地区的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措施。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对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的权益。

  

  2.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力度,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推荐优秀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残疾人工作者代表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全省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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