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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2-01-11
【实施时间】 2012-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9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接上页]


  3.将残疾人事业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国家“六五”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培训1000名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提升残疾人依法维权能力。

  

  4.切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在制定政策、解决重大案件方面的作用。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通过开展“送法律下乡(进社区)”、“送法律进农村”等活动,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农村地区延伸,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进一步将残疾人权益保护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构建设,在省、地级以上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

  

  5.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建设,拓宽和畅通残疾人信访渠道,规范残疾人信访程序,健全残疾人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根据各类别残疾人的不同特点、需求,制订出台相关政策,解决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普遍性、群体性的权益诉求。加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重大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残疾人信访反馈工作机制,及时处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十一)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

  

  --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健全残疾预防工作体系。

  

  --实施残疾预防重点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建立残疾报告制度。

  

  政策措施:

  

  1.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残疾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加大基础预防工作力度,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逐步建立健全产前筛查诊断网络,普及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工作,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制度,有效实施对自闭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以及脊椎灰质炎等疫苗反应异常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和重点救助。扩大免疫规划,加强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开展高危人群定期体检,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与治疗,提倡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白内障、儿童盲、屈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加强对食品和医药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使用秩序,减少食源性疾病致残和药物性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知识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医疗救助能力,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的预防和监控,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深入开展“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主题公益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专题性的残疾预防公益宣传工作。重点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夫妇、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矿山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残疾预防的公益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医学检查和优生优育咨询。

  

  4.加强有关残疾预防体系建设。执行国家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残疾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预防工作,强化有关残疾预防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开发。

  

  (十二)科研、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任务:

  

  --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信息平台和技术支持。

  

  --加强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开发和科技应用,为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提供技术保障。

  

  --加大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合理布局,提高标准,增强综合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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