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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12-01-01
【实施时间】 201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0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


  

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12年)


  

  
前言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提高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

  

  2001年,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确定了儿童与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制定政策,采取措施,认真实施,到2010年纲要确定的目标已基本实现,儿童健康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大幅下降;儿童教育得到优先发展,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持续上升;儿童权利保护进一步加强;儿童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我省儿童的生存、保护、发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保护儿童权利的制度体系,儿童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

  

  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深入发展的重要时期。但面对我省经济欠发达省份的现状,必须清醒看到,我省的儿童发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与挑战。出生缺陷发生率回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儿童发展的条件、水平存在明显差异;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普及率低,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儿童权益保护、网络有害信息对儿童的侵蚀及流动人口中儿童的保健、教育、保护问题亟待解决;儿童发展急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亟待加大;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儿童发展的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解决儿童事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净化儿童成长环境,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而艰巨的任务。

  

  提高全民族素质,从儿童抓起是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根本大计,为进一步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全面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结合我省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本纲要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素质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和谐社会建设人才为目标,把儿童发展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政府职能,在新的起点上,培养造就我省实现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需要的新一代人才。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推进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而不懈奋斗。

  

  (二)基本原则

  

  1. 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 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 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 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

  

  努力做到儿童事业的发展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水平;缩小区域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进一步完善保护儿童法制体系和保护机制,保护儿童合法权利。全面提高儿童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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