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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12-01-01
【实施时间】 201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0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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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略措施:

  

  1.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发展教育,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增加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2. 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实现学校标准化建设,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3. 积极开展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

  

  4. 加快发展3-6岁儿童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为主,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质量检测评价体系。实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制定合理的幼儿园收费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公办、扶持民办幼儿园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保障留守儿童、女童接受学前教育。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和管理。

  

  5. 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儿童教育事业。加大对民族教育的财政和资源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民族地区、偏远山区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巩固提高普及义务教育的成果,促进女童接受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在有条件的少数民族乡村开设本民族语言课程。加大对民族地区师资培养培训和教育支援力度。

  

  6. 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问题。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7. 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资助政策。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到2020年基本实现设区市、人口在30万以上和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建立1所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的规模,提高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水平。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8. 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加大对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青少年学生的发展需求。

  

  9.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

  

  10.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实践、创新、社会适应能力。

  

  11. 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完善和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解决学生择校问题。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

  

  12. 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继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培训和交流制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13. 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工作有机融入教育教学,纳入教育教学评估体系。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共青团、妇联、少先队在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4. 提高儿童科学素养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利用科技类博物馆、科研院所等科普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资源,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建立校外科学实践活动与学校课程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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