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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12-01-01
【实施时间】 201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0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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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监测与评估

  

  (一)监测与评估的重要意义。纲要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纲要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纲要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纲要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纲要策略措施和纲要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纲要目标和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及时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纲要目标的实现,为制定未来儿童发展规划奠定基础。

  

  (二)监测评估的时间安排。建立省、市、县三级儿童状况监测评估体系。省级监测评估分为年度监测、5年的中期评估和10年的终期评估。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纲要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三)监测评估的方法步骤。对纲要的总体评估,采用分析评价法和综合评价法。对具体指标的评估,采用相对评价法和绝对评价法。

  

  制定监测方案和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指导思想、目的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流程和要求。

  

  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专项调查收集数据、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纲要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提出政策建议,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四)监测与评估的机构及职责。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发布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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