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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3%。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 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致残。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4. 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病症。 5. 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7.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8. 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0.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1. 提高中小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 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 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 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15. 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 16.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率提高到60%。 策略措施: 1. 实施妇幼安康工程。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保障儿童健康为目标,以预防控制危害儿童主要疾病为重点,采用妇幼保健适宜技术,实施关键因素控制,逐步解决危害我省儿童健康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推进妇幼保健工作,不断提高全省儿童健康水平。 2. 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支持力度,改善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完善基层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其它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省、市、县三级每个行政区域设立1所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机构,保持机构的稳定性。根据需要配备妇幼保健服务人员,稳定并充实基层妇幼保健服务队伍,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妇幼保健人员配备达到0.29/千人口以上。 3. 加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增加妇幼卫生专项投入,加强妇幼保健基础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建设,重点改、扩建业务用房;为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必要的妇幼保健和产儿科设备,以适应妇幼保健基本服务和发展需要。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达标率达80%以上。加强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增加专业性儿童医院数量,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4. 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健康安全保护、健康促进等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指导、监督,加强儿童保健人员培训,提高服务与管理水平,提高集居儿童保健管理率。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5. 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逐步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健康检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建立健全产前筛查服务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6. 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全面加快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儿童跨区、跨点接种,保证流动儿童享受同样的接种权利。严格落实入学入托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每年集中开展查验补种活动,保证在托、在学儿童建立高水平免疫屏障。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与技能。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和重大儿童健康影响因素及干预措施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广新生儿窒息复苏、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和生产,扩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儿科用药品种和剂型范围,完善儿科用药目录。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孕产妇艾滋病病毒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