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15. 全面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提高农村中小学建网学校比例和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学校教学数字化教育体系。 16. 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不歧视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提供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宿舍条件。 17. 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 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 2. 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 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4. 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5. 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 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 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全省设区市和人口大县建立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综合服务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全省设区市、人口大县和铁路沿线、边际县建立1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8. 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 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入,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2. 保障儿童基本医疗。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儿童保险内容,建立独立的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体系。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3. 提高儿童医疗救助水平。以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加大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的医疗救助。 4. 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水平。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营养状况。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 5. 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提高孤儿福利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制度,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需求。对孤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政府补贴。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6. 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加强对孤儿收养、寄养家庭的走访、服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 7.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 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探索建立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 9. 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体制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职能。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预防接种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