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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加快建设西部金融服务中心。积极推动金融后台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规划建设第二金融后台服务集聚区,加快完善各种配套功能,全力引进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的数据中心、资金清算中心、银行卡中心、研发中心、呼叫中心、灾备中心等后台服务机构,使成都金融后台服务业集聚区成为全国金融后台服务机构最多、配套服务功能最完善的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发展金融服务外包产业链,大力引进和培育金融客户服务、现金押运服务、呼叫服务、数据处理、软件设计等服务现代金融企业的相关企业,为金融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支持。加大金融软硬件的研发和制造,搭建金融机构与相关服务外包企业的沟通协作平台,加快发展金融软硬件配套产业,把成都建设成为全国最重要的金融服务外包中心之一。 (二)大力引进和发展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组织。 ---积极引进和发展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引进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基金、资产管理等各类内外资金融机构以及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机构在川设立区域性总部、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到省内二级城市或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外来金融机构与本地金融机构开展股权和业务合作,壮大市场主体,增强市场活力。积极支持在川金融分支机构发展成为区域总部和管理总部。发展和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竞争力,打造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品牌。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根据国家政策参股或发起设立金融机构。 ---大力发展和引进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研究出台鼓励股权投资基金的扶持政策,积极搭建基金与企业的对接平台、建立进入通道、完善退出机制,支持在川投资基金的运作和发展。吸引国内外业绩突出、管理经验成熟的投资机构设立风险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投资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行股权投资。探索和完善政府出资的引导基金的运作机制,充分发挥引导基金的作用。支持四川产业振兴发展基金等重点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壮大。积极创造有利于股权投资的政策环境、舆论环境和制度环境,规范股权投资行为。努力建设以成都为中心,以德阳、绵阳等二级城市为依托的、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西部股权投资基金基地。 ---大力引进和培育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引进信用评级、资产评估、融资担保、投资咨询、会计审计和法律服务等与金融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来川设立法人机构、区域总部和分支机构,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和执业监督,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增强行业自律,提高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完善中介机构执业标准体系,促进金融中介服务行业规范化管理。 (三)大力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壮大。 ---发展壮大地方商业银行。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整合城市商业银行资源,组建区域性地方法人银行,通过吸收合并、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等方式,打造西部资本实力最强、辐射能力最大的现代商业银行。支持地方商业银行引进民间资本和境内外合格战略投资者,增强资本实力。坚持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强化内控机制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增强盈利能力。支持地方商业银行稳步跨区域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商业银行上市。 ---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农村信用社股权改造和产权改革。全面取消资格股,循序推进股权结构优化,提高法人股比重。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积极向国务院争取在部分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市探索以市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完成“三州”农村信用社以州为单位的统一法人改革;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信用社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动暂不具备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条件的农村信用社进行股权改造,组建股份制的农村信用社,适时逐步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支持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上市。 ---大力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坚持“四个优先支持”原则,即优先支持有明晰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战略的发起人、优先支持批量化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起人、优先支持已经成功探索出农村金融商业运作模式的发起人、优先支持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设立机构的发起人。在有条件的市(州)组建市级总分行制村镇银行。探索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支持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壮大。支持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提升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通过资产重组整合和增资扩股,做大做强。支持省内信托公司立足四川、面向全国,逐步转型为提供特色理财和长期融资服务的现代信托企业,支持省外信托公司来川展业。加快推进遗留问题信托公司重组登记、金融租赁公司破产重组。支持和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在川设立财务公司,增强优势产业发展的融资能力。引导财务公司依托企业集团所在产业开展多种业务。支持消费金融公司探索业务拓展有效路径。鼓励本地大型投资控股集团积极开展兼并收购,整合地方金融资源,发展成为全国一流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