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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规范发展地方准金融机构。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加强全省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大力发展非金融机构支付组织,增强地方准金融机构的发展实力,全面提升对中小企业、“三农”的金融服务能力。加强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现场、非现场监管体系以及分类监管制度,防范系统性风险,为地方准金融机构发展创新良好的环境。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司通过增资扩股、上市融资,做大做强。 (四)积极推动金融创新。 结合四川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鼓励金融机构引进、开发、推广有利于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符合国家金融监管要求的各种金融产品和业务。 ---加快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一是加快信贷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引导银行业机构结合四川实际,探索信贷管理模式创新,优化信贷管理流程,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建立科学的风险防范机制,提高信贷管理效率。扩大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推广动产抵押、商标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新型信贷产品。探索产业供应链生产模式下的供应链金融。二是推动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创新。鼓励银行业机构建立中小企业支行、科技支行等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专营机构。探索开展依托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组织、社会中介等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信贷模式创新。健全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和再担保机制。三是积极拓展个人金融业务。鼓励银行设立个人金融服务专门机构,加强产品研发,利用新型服务手段,满足多元化的个人金融服务需求。加大消费信贷产品创新力度,鼓励发展消费品小额贷款公司。改进住房抵押贷款和大宗消费贷款服务方式,鼓励银行与信用担保公司和零售企业合作开展信用销售业务。 ---推进多层次金融市场创新。一是积极推动股权投资、信托、租赁、保险直投、资产证券化等直接融资方式创新。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川开展各类投资银行创新业务,支持有条件的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鼓励有序开发跨机构、跨市场、跨产品的金融业务,推广贷款转让、信贷资产证券化等信贷资产二级市场业务。二是稳步发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依托全国性市场,推动金融机构和企业稳步开展股指期货、利率互换、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金融市场创新业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发设计风险转移和对冲工具,合理配置风险。积极稳妥发展期货市场,引导更多企业和机构投资者利用期货及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保值、规避风险。支持国内外金融机构研发部门落户四川,提升本地金融衍生品创新能力。 ---加快保险服务创新。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发展新型机构。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功能,大力拓展保险新业务领域,不断拓宽保险覆盖面。扩大农业保险覆盖区域和试点品种,加快建立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大力推进健康养老保险发展,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探索保险公司特别是人寿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的可行路径和方式。进一步推广和完善全省商业健康保险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式发展。积极发展各种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积极推动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积极发展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积极争取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 ---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金融创新试点。积极争取国家各类金融创新试点工作在四川先行先试。争取成为国家科技金融合作创新试点省份、有条件的市(州)及高新园区成为创新试点区。积极参与和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积极推进财政支持金融服务“三农”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探索以市(州)或重点工业园区为对象建立金融创新示范区。鼓励外资银行和符合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按照国际通行准则开展离岸金融业务。 (五)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利用城乡统筹综合试点相关政策,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创新融资担保模式,扩大农村动产和不动产有效担保物范围,开发符合农村金融需求特点的产品和服务。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拓宽政策性银行支农功能,扩大政策性业务范围。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到县域、乡镇,到农村和落后地区、偏远地区、革命老区设立分支机构,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稳步推进省联社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有利于发挥县域金融活力的管理模式,切实发挥农信社支农主力军作用。积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支持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制改革,大力培育和发展适合“三农”特点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机构新设、延伸服务和流动服务等方式,全面解决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问题。以实施四川省农村支付结算“迅通工程”为抓手,切实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