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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支持银行业机构创新工作方式,增大授信审批权限,简化授信程序和审批手续。推进涉农银行机构拓展中间业务范围,及时开发适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金融服务需求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鼓励银行业机构为藏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彝区三房改造行动计划和农业产业化提供有效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机构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制订和完善农村微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资支持“三农”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政策性农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养老和健康保险等各项保险发展。探索农业灾害风险分散机制和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融资机制。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电子化、信息化建设。 ---拓宽农村可利用金融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市(州)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推动农村资产合理流动。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扩大农村动产抵押担保物范围。在有效保护农民基本权利基础上,探索开展农村房屋产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产权直接抵押贷款。 ---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扶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业务。充分利用政策性资金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对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业务实行财政和税收政策扶持。鼓励银行对涉农贷款实行有区别的信贷管理和考核政策。支持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政策投资融资性担保公司,不断增强其支农能力。搭建农村融资平台,促进银行业机构与融资性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农业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加强合作。加强农村金融人才培养,建设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农村金融队伍。 (六)扩大融资规模,优化融资结构。 ---做大信贷规模,优化信贷结构。严格控制对“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的信贷投放,鼓励围绕四川“7 +3”产业发展规划和“八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行动计划”,加大对电子信息、汽车制造、油气化工等优势产业以及新一代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和生物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加大信贷资金对产业园区建设、产业转移的支持。加强对经济薄弱环节和民生领域的信贷服务。增加对中小企业和涉农信贷的投入,确保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大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力度,建立省、市(州)、县三级培育体系和服务网络,培育重点企业,使1000家企业通过上市或其他渠道直接融资。深化与上交所、深交所和香港交易所的全面合作,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上市进程,支持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有条件的境外上市公司在a 股市场上市融资。强化各级地方政府和监管机构通力合作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上市公司指导机制,完善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沟通机制、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以及发行公司债、可转债等多种方式再融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资产注入、整体上市等方式整合资源,促进产业融合和结构升级。 ---大力发展债券融资。大力推动企业利用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公司债等在银行间市场及资本市场融资。建立企业债务融资培育机制,提升企业信用等级,尽快达到发行条件。积极通过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集合发债。鼓励金融机构依托金融市场创新融资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次级债券、混合资本债券、普通金融债券。探索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筹措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积极推动票据业务创新,扩大票据交易规模。 ---积极拓展其他融资渠道。积极利用信托融资、金融租赁、保险直投、资产证券化等多种直接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鼓励保险资金投资我省交通、能源和水利等城乡基础设施项目。鼓励有条件的重点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加强政府融资平台运作管理,有效发挥平台公司融资功能。大力扶持有限合伙等新型民营投资企业,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地方商业银行和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借用国际短期商业贷款。 四、“十二五”金融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全面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金融产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金融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前瞻性。健全政府金融工作机构,完善金融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强省市及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推的工作合力。加大对金融产业的投入,积极整合金融资源,做大做强金融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