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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着力抓好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 12.深入开展煤气作业、交叉检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粉尘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区域等专项治理,并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13.加强对各类非法违法事故和重大事故的跟踪督办和挂牌督办,注重加强事故原因和规律性研究,从法规标准、技术要求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14.组织开展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等工贸行业煤气安全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 四、着力抓好工贸行业法规标准建设工作 15.加大法规标准制修订力度,起草有色、食品、纺织安全监管规定等规章以及干熄焦、新型干法水泥企业、建材行业窑炉维修、有限空间作业、造纸企业、人造板生产、啤酒生产、棉纺织生产安全技术规程和建材行业安全术语等行业标准(aq)。 16.组织开展法规标准宣贯培训班,把企业落实新法规标准情况作为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17.继续抓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对冶金等非法建设项目及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突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监管执法。 五、着力做好基础调研工作 18.组织编制《工贸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引》。 19.组织开展冶金、有色、建材三大行业标准体系建设的专项研究。 20.组织开展白酒、造纸、纺织三大行业安全状况及对策研究。 附件7 2012年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加强和创新监管政策措施,有效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 1.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组织广大职业卫生监管人员认真学习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提高监管人员依法履职意识和能力。 2.抓好《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任务的分解落实。根据《规划》及《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将《规划》相关目标任务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3.加强监管政策措施研究。结合职业病危害形势和监管工作实际,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政策措施研究,不断创新监管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加大监管工作力度,促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上水平、见实效。 二、完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机制 4.加强职业卫生法规规章建设工作。启动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建立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等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职业卫生法规规章,完善职业卫生监管法规规章体系。 5.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研究起草金矿、木质家具制造、制鞋等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因素工程控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等相关标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6.加强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以防治煤尘、矽尘、高毒物质等职业病危害为重点,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推进煤矿、花岗岩和石英岩类矿山、石棉、木质家具制造等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5个左右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整治,争取到2013年底这些行业领域率先实现《规划》目标。 三、夯实“三项基础”,完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体系 7.积极划转和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积极推动职责划转工作,进一步调整明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形成责权匹配、上下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8.加强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加强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争取设立独立机构,充实专业监管人员。配备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所需的车辆、快速检测设备、个体防护用品等装备,完善职业卫生监管手段。 9.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整合利用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职业卫生监管技术支撑网络。研究制定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规划。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支撑机构管理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