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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政法[2012]18号
【颁布时间】 2012-02-03
【实施时间】 2012-0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1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14.进一步建立完善向安委会成员单位通报月度安全生产情况的制度。

  1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信息(包括“12350”电话的举报信息)统计制度。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统计数据的时效性

  16.继续完善“金安”工程(一期)有关事故快报、事故统计和行政执法统计系统,扩充事故快报跟踪管理、应急管理统计等功能,拓展在工矿商贸等重点行业的职业健康统计功能。

  17.建立煤矿安全基础统计信息的指标内容、上报程序等制度,逐步建立为煤矿安全监察提供煤矿安全基础统计信息服务的体制机制。

  18.探索建立统计分析等领域共用共享的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五、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文明城市测评等工作

  19.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以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大格局中,贯彻到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全过程。

  20.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进一步强化和改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21.认真配合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区)评选工作。将安全生产纳入文明城市(区)评选工作,健全完善与地方文明办的联系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评和管理机制,对参评(复查)全国文明城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把关,行使好“一票否决”权。

  六、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统计工作保障能力

  22.加强统计工作的组织机构建设。推动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结合实际,设立专职统计部门,市(地)、县(市、区)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设置统计岗位,配备统计人员。

  23.强化统计资格和业务建设。统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统计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统计部门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专题业务培训。

  24.积极创新安全统计业务交流形式。积极总结和大力宣传统计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建立地区之间的互查互学机制。

  

  附件3

  
2012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非煤矿山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体系,全面推动工作。年底前60%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30%的大中型非煤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2.全面推进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督促指导地下矿山企业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选树示范矿井,推动地下矿山企业按要求、按时限完成建设任务。年底前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成率达到70%以上。

  3.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推动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强化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能力演练。

  二、以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为着力点,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4.继续推广应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地下矿山重点推广尾砂充填技术、地压和采空区监测监控技术,露天矿山重点推广高陡边坡监测监控技术,尾矿库重点推广干式排尾、一次性筑坝、在线监测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建设示范工程,以点带面,从源头上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年底前三等以上尾矿库实现在线监测率达到70%以上。

  5.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新建地下矿山采用充填开采、尾矿综合利用的激励约束政策和措施。

  6.督促指导中央财政支持的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工作,示范带动地方财政、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基本完成中央财政支持的138座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的治理任务;危、险、病库数量比2011年下降20%以上。

  三、完善法规标准制度,严格安全许可,进一步深化依法监管

  7.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制修订《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检测检验规定》、《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竣工验收办法》等部门规章和《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导则》等28项安全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贯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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