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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0.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完成国家级、省级职业卫生专家库建设工作。研究制定职业卫生专家队伍建设指导意见。加强职业卫生专家日常管理,建立完善专家工作机制,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四、做好“六项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 11.加强宣教培训工作。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继续推进“百千万”培训工程,抓好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研究提出职业卫生领域特种作业人员目录。加强职业卫生培训教材、大纲建设及师资培训工作。 12.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研究制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扎实推进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13.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研究制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条件、标准,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程序和制度。启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核工作。研究制定技术服务机构总量控制、区域布局的规划意见。 14.扩大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试点。总结推广江苏、河北、重庆等省(市)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试点经验,依据各地区实际,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箱包制造、木质家具制造等行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工作。 15.加强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完善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简化申报内容、程序,并加强督促指导力度。建立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通报机制。 16.加强行政监督执法工作。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木质家具制造、金矿等行业开展全国职业卫生先进企业创建活动。开展个体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调研检测,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监管。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职业卫生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 附件8 2012年干部人事和培训与人才重点工作安排 一、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1.强化理论武装。坚持不懈地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三个理念”;及时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用十八大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积极选派干部到中央党校等“一校四院”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校学习;组织开展司局级领导干部自主选学。 2.继续深化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大力开展市、县、乡政府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干部和安全监管机构负责人培训,加强执法资格和专题业务培训;推广视频培训,强化在岗培训学习和岗位练兵;探索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考核和集中考试工作;开发自主选学平台,推行学分制管理。 3.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真正把政治坚定、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上来,注重选拔原则性强、对群众感情深、一身正气、敢抓善管和工作中有思路、有激情、有韧劲、贡献大的干部,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和活力。 4.选优配齐处级以下干部。严格新增人员专业背景和选拔条件;通过公务员招考、公开选调、差额遴选等方式,进一步选优配齐处级及以下干部。 5.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把反腐倡廉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配合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周”;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做好关键岗位干部管理,完善职责明确、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干部管理工作机制;配合做好巡视工作;结合年度考核,加强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检查。 6.做好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工作。积极做好规范津补贴、工资发放、离退休费计发等工作;做好相关人员工资晋级晋档;指导省级煤矿安监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加强工资管理;做好规范津补贴后续工作。 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选人用人满意度 7.完善干部选任机制。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考察预告、延伸考察、任前公示等制度,实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结果在适当范围公开,完善和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完善竞争上岗办法,提高竞争性选拔工作质量;坚持新任省级煤矿安监局局长、纪检组长、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局长异地交流制度,继续加大上下级机关、机关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力度,实现从基层选调干部制度化、常态化;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情况通报制度;做好干部选任中的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