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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政法[2012]18号
【颁布时间】 2012-02-03
【实施时间】 2012-0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1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6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12.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政策法规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积极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制定工作,加快制定相配套规章、标准。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紧研究制定支持和保障应急工作发展的经济政策。

  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13.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省级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所有市(地)和重点县(市、区)都要建立起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机构。进一步完善省级和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机构职能,有效发挥综合监管和事故救援指挥、指导、协调作用。

  14.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推进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工作。加快建设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和应急资源数据库,依托 “金安”工程系统,实现省、市、重点县和高危行业大中型企业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高应急管理综合水平和快速响应能力。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分级分类、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工作,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和分级监管系统。

  15.努力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素质。积极组织开展救援战术、技术练兵和交流活动,努力提高救援队伍综合素质和实战能力。修改完善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标准,深入开展矿山应急救援队质量标准化和资质认定工作。做好第九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的筹备组织工作。

  16.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应急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大纲,进一步规范培训工作。拓展培训方式和渠道,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实训演练基地作用,面向社会开展应急体验性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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