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12]17号
【颁布时间】 2012-02-01
【实施时间】 2012-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2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发展。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倡导和实践优先投资于人的发展理念,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2.坚持统筹发展。实行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将人口数量、素质、结构等要素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因素,形成城乡一体、目标一致、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人口政策体系,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坚持均衡发展。确立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理念,把握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统筹兼顾人口数量、素质、结构、迁移等各要素之间的平衡互动,不断拓展“大人口”工作格局,推进人口工作转型升级。

  4.坚持创新发展。深化推进综合改革,不断加强理论创新、制度创新、能力创新和载体创新,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人口服务管理体系。

  (四)目标任务

  1.人口总量保持平稳增长。全省总人口控制在8200万左右,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左右,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保持在1.5左右。

  2.人口素质全面提升。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城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90%以上,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8‰以内。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继续提高,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内,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内,0-3岁儿童早期发展工作体系基本完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全面改善,家庭保健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基本覆盖。2015年,全省居民平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7岁。

  3.人口结构动态优化。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低于115,重点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下降。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法规,建立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的服务体系,社会化养老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老龄服务产业加快发展。

  4.人口分布更加合理。引导人口适度集聚和有序流动,优化调控流动人口规模,促进人力资源在城乡和区域之间有效配置,城市化率达到63%。

  5.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形成体系。“大人口”管理工作体系、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体系全面建成,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化基本覆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率达95%。构建符合省情的家庭福利政策体系,家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三、“十二五”人口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稳定低生育水平。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建立健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效机制,重点抓好淮北地区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健全完善政策。按照“总体稳定、城乡统筹、逐步完善、平稳过渡”的要求,从形成城乡一体的生育政策着手,积极稳妥地完善生育政策。制定有效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加强风险监测防控。调整完善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开发、男女平等促进、应对人口老龄化以及引导人口有序流动迁移的政策措施,制定促进家庭发展、加快主体功能区建设等方面的人口配套政策,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政策体系。

  (二)大力提高人口素质,加快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本强省转变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优生促进工作机制,大力开展优生咨询、均衡营养的宣传指导,实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完善出生缺陷一级、二级、三级干预体系,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重视对未婚人群、流动青年人群的生殖健康服务,加强0-3岁儿童早期发展的促进工作,抓好人口素质的第一道关口。

  提高人口健康水平。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深化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和人口计生服务网络,形成以预防为主、促进家庭健康的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控制和减少传染病、地方病的发生传播,关注心理卫生和精神健康。

  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完善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确保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普及巩固义务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重视儿童早期教育,加强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为老年人提供更多老有所学的机会。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